防君子不防小人 我现住小区的楼宇电梯,自交付运行,电梯间就是监控的灯下黑。有段时间,多位邻居在业主群里喊话,要物业补课。我没跟着嚷嚷,是我一直更在意电梯七上八下时,别急刹急停,不“飞流直下三千尺”。近几日,刷到《新黄河》报道“杭州电梯纠纷涉事女子因虚构事实被行拘”,我反转180度,一百个赞同电梯间里必须要有监控摄像头。 我不照抄照搬报道原文,链接附后,简言之,24岁女子王某某,在网上声泪俱下,控诉两月前遭到男邻居猥亵,帽子叔叔还不管不问。女子是想并也真把事闹大后,警方介入,调出电梯间视频发现,她被猥亵全为捏造。女子不是患有受虐反乐的反人格心态,而是一心让男邻居身败名裂,为此不惜自毁清白。她没想到,电梯间视频还保存着,反证了她血口喷人。 我不说最毒莫过妇人心,这有性别歧视,但委实不解年轻轻的女子,却心狠手辣,置人死地没一丝犹豫。让我还毛骨悚然的是,恶人先告状,抛开天性,是因作恶没成本,起码是低成本。这不乏前车之鉴,还记否,当年央视主持人朱军,就因为被某女指控性骚扰,尽管始终没有证据能支持,却跳进黄河洗不清,职业生涯一落千丈,指控者反而名声鹊起,“事业”有成。我码过两篇小作文,一篇“随笔:朱军赢了”,又一篇“随笔:朱军输了”,发几句不管屁用的牢骚。 我缺乏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储备。涉及法律,我多凭朴素情感,再加人生经验,猜测法律露不露牙齿。如,我知道被侵犯时,不能以暴制暴,也就是个人没有惩罚他人的权力,却不知道公权施展手脚时,是否按罪罚相当的等式,实行反坐。即诬告他人犯某罪,查证后,可按同罪名惩罚诬告者。再细说是,告人强奸罪要判3—7年,若捏造,也吃牢饭3—7年。如此“收支平衡”,不纵容那些陷害人的,包括王某某这样寻衅滋事的,他们自会有所收敛。 我小作文题目,是老话。它原义是说,门锁只防谦谦君子而不防贼,不会开锁撬门,也混不成贼。由锁说起,我以为法律底层逻辑,应防君子更防小人与坏人。既然法不向不法让步,那就更需提前防范,减少不法的滋生与蔓延。在实操上,如今有条件了,可适度增设监控探头,人在做,“天网”在看,是非曲直的眼睛里揉不得沙子。我想得激动很心情,很想催促物业,尽快在电梯间里装监控。这笔费用支出,值。相关链接: 杭州电梯纠纷涉事女子因虚构事实被行拘 随笔: 朱军赢了 随笔: 朱军输了 济南·山东岱宗文化艺术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