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红遍大江南北的实力派演员刘晓庆,最近一桩打了数年的经济官司迎来终审结果,再次引发网友热议。
8月31日,深圳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刘晓庆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要求刘晓庆,要在340万元未实缴出资范围内,为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事情要追溯到2020年,债权人王先生借给这家珠宝公司330万元,约定到期归还。还款期限到后,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起诉打赢官司,但是执行的时候,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钱迟迟拿不回来。
顺着工商档案,债权人发现刘晓庆曾经是该公司股东,持股34%,认缴340万出资,但是并没有实际缴纳。即便后续她转让了股权,但按照法律规定,认缴出资没有到位,不能就此免除股东责任。
庭审当中,刘晓庆一方表示,自己仅仅是品牌形象代言,并没有实际参与经营,甚至声称身份被冒用,不应当承担债务。但法院结合工商登记等证据,没有采纳这一说法,工商登记对外具备公示效力,不能以内部约定对抗外部债权人。
值得一提的是,这场官司,原告并没有聘请律师,靠着自学法律知识,查阅档案,一步步走完诉讼流程,最终拿到胜诉判决。
风光半生,75岁还要卷入巨额经济纠纷。这件事也给很多人敲响警钟:不要小看股东身份,认缴不等于不用出钱。挂名持股、商业投资,背后都藏着法律风险,一旦踩坑,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作为一代老戏骨,荧幕上留下无数经典角色,现实当中却深陷商业官司,结局确实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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