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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诚抗战回忆录》(36)还有收编伪军,也是复员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以溥仪为首的伪

《陈诚抗战回忆录》(36)还有收编伪军,也是复员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以溥仪为首的伪“满洲国”、以汪精卫为首的伪“国民政府”,都设有名目繁多的伪军,诸如“建国、绥靖、皇协、和平建国、人民自卫、兴亚、剿共”等皆是。此外还有察、绥方面的伪蒙古军、绥西联军等,总计五十一个单位,共约六十余万人。

处理伪军的办法,陆军总司令部主张遣散留用均可。在军事委员会联合业务会议中,对此曾有过一次热烈的讨论,大概的情形是这样:

军令部刘次长意见:
一、何兼总司令所订之办法有欠彻底,第一有给予而不足用,第二名义似给予又未真正给予,将招致伪军之惶惑疑惧,恐为共党所乘所用;

二、处理伪军似应把握三大原则:
根本原则,一律编遣,目前安其心理之一切办法,均属临时与过渡性质;
为备将来政府明令编遣,仍不失信用起见,给名义一层,目前全由何兼总司令及战区给予,中央不直接办理;既经给予名义,则发伙食不发薪饷之办法,似不合理,仍须核实发给给予。

军令部张厅长意见:
一、伪军应一律遣散,本人所知,伪军不但不能帮助各战区维持交通,且须派队予以监视;
二、若留用,一旦时局变化极易集体变为共党,腐化分子即共党亦未必乐用;
三、国家抗战军官,尚在编余,而伪军新近发表总司令及军长者多人,精神影响,至为不良。

铨叙厅钱厅长意见:
一、就人事立场言,收用伪军军官,于情、于法、于理,均有未合。任伪组织之军官学生及派往日本之士官生,有知识而无灵魂,岂能谓为择优录用?
二、抗战编余军官,尚难圆满安置,何能安插伪军军官?陆军总部所定收容办法,似可废除,仍应一律遣散。

伪军应一律遣散,实为当时正义所归及众议咸同之主张。那时我以军政部部长立场,自然也主张遣散。当日本宣布投降之初期,伪军多以保持身家性命为已足,若能及时遣散并不困难;其后恐惧心理已去,反多奢望,遣散倒成了问题。后来军政部为顾及已成事实,规定处理伪军办法:以全部编遣为原则,但因事实需要,得采过渡办法。

实施结果,在长江以南第三、六、七、九各战区及二、三、四各方面军范围内,计有伪军约二十万人。因秩序大体底定,均依照原则一律编遣。

在长江以北第二、五、十一、十二等战区,约有伪军四十二万三千余人,除已编遣二十万人外,其余未及编遣,而共党势力坐大。又东北方面亦保留有一万五千余人未编遣。

至对于伪军军官,则分“甘心附共”、“投机两可”、“被迫胁从”、“奉派策反”四种,予以应得之奖惩。

戡乱失败,有人谓编遣伪军也是一个原因,因而归罪于我。其实此事之处理经过,有如上述,我个人对此问题,不愿多所申辩。

以下再谈接收。
在国境之内,对侵略敌人抗战历时八年之久,在中国历史上是很少见的。经过长期抗战,终于获得最后胜利,则更是史无前例之事。

胜利之突然降临,我们应如何接收这胜利的果实?成为当时最大的一个难题。
大体说起来,接收是分党、政、军三个方面进行的。因为事先一无准备,临时又调度失宜,再加上用人的失当,所以接收接得一塌糊涂。其甚者,接收变成了“劫搜”,只弄得天怒人怨,为中外所不齿。

办理接收人员事权之混杂,职责之不分明,是我们办事颟顸最大的明证。我记得为了保护泰国的华侨,就有军委会、军统局、海外部、三青团、第四战区、广东省政府六个单位,均曾派人前往。大家言行互异,步调各殊,简直不像是一个政府派去的人员。

至于物资接收过来,不知利用,却无形加以冻结;工厂接收过来,不能开工,却造成严重失业现象。加以通货泛滥,金融紊乱。以上海一隅而论,接收不及三月,而物价波动之剧烈,有过于重庆之八年。全国骚动情形,可想而知。

因为接收接得太不像话,以致当时街头巷尾流传有“人心思汉”(汉谓汉奸),“收复失地,丧尽人心”等语。可怜八年浴血抗战的结果,最后却带来了一场“胜利灾难”。

这些话听来当然使人扫兴,然而却不能不承认这是眼睁睁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