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战协定签署后,美国并未按《日内瓦公约》要求全部遣返志愿军战俘,最终有1.4万余名志愿军战俘被胁迫送往台湾。
1953年7月《朝鲜停战协定》签署时,中朝方面始终坚持“全部遣返战俘”的原则,但美方强行抛出“自愿遣返”的操作方案,违背《日内瓦公约》第118条“战争结束后迅速释放遣返所有战俘”的明确规定,为后续截留战俘留下了操作空间。
美军控制的巨济岛、釜山等战俘营中,混入了大量台湾当局派遣的特务,他们通过暴力殴打、强迫刺下“反共抗俄”等侮辱性纹身、散布“回国会被清算”的虚假恐吓信息,对战俘进行全方位的威逼利诱,彻底剥夺了战俘自由选择回国的权利。
停战后约有8000名志愿军战俘成功回到祖国,而美军以“自愿选择去向”为借口,将14200余名被胁迫的志愿军战俘强行送上军舰,在1954年1月押送至台湾基隆港,这些人后来被台湾当局包装为“反共义士”,绝大多数人此后长期无法返回大陆故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