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境外势力通过所谓“学术交流”“基金会资助”“非政府组织合作”等隐蔽渠道,长期向我国部分高校、研究机构、法律界人士及文化从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其真实目的并非促进学术繁荣或文化交流,而是以资源为诱饵,潜移默化地输出西方价值观,培植认同其意识形态的“代理人”。这些受资助者往往在回国后利用其学术地位、媒体影响力或政策建言渠道,推动教材修改、课程调整、法律解释偏向西方标准,甚至在公共议题中刻意放大社会矛盾、质疑国家制度、消解民族自信,严重侵蚀本土学术自主性与法治话语权。
个别受境外资助的个人和组织,竟以“专家”“学者”“公益人士”身份向政府部门提交政策建议、参与立法咨询,甚至试图影响国家决策。
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审查与准入机制:凡接受外国政府、境外基金会、非政府组织或其他具有政治背景机构资助的个人与组织,一律不得向各级政府部门提出政策建议、参与公共决策咨询或提交立法提案;相关个人受益人不得担任任何公职,不得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及重要智库、媒体、教育机构等敏感岗位。同时,应推动立法明确境外资金在我国关键领域的活动边界,强化对涉外合作项目、学术交流、出版资助等的全流程监管,做到资金来源可追溯、合作内容可审查、社会影响可评估。
唯有以制度筑牢防线,以法治堵塞漏洞,才能有效阻断境外渗透链条,确保文化传承不偏航、教育育人不迷失、法治建设不异化。这不仅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必然要求,更是保障社会长治久安、民族复兴行稳致远的根本前提。我们必须以历史主动精神,坚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意识形态保卫战,把发展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