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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租客父亲出租屋坠亡,房屋成“凶宅”,房东索赔50万终审判赔10万 天津一

天津租客父亲出租屋坠亡,房屋成“凶宅”,房东索赔50万终审判赔10万

天津一起租房引发的“凶宅贬值索赔案”,迎来二审终审结果,引发全网热议。

2025年初,房东老张将房屋租给租客小刘,月租金2500元,租期一年。同年11月,小刘的父亲在该出租屋内跳楼身亡。这场突发的意外事故,让原本普通的住宅彻底变成了大众认知中的“凶宅”。

事后房东认为,房屋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会严重影响后续出租、售卖,房屋价值大幅缩水,遂向租客小刘索赔50万元经济损失。

对此租客小刘坚决不服并提起上诉。他表示,父亲坠亡属于自身健康原因导致的意外事件,无法预见、无法避免。自己对成年家属不存在法定监督看护义务,且房东无法出具房屋贬值的专业评估报告,索赔金额纯属主观臆断。

而房东举证反驳,根据公安笔录记录,小刘父亲此前多次流露跳楼倾向,存在明显极端风险,小刘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最终酿成悲剧,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凶宅”虽无法律明确定义,但大众对屋内非正常死亡的忌讳心理客观存在。这类负面认知不会影响房屋居住功能,却会直接降低房产的市场认可度,造成出租、售卖受限,带来真实的财产贬值损失。

结合案件全貌、双方过错程度及公平原则,一审酌情判决小刘赔偿10万元。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驳回租客上诉。

这起案例也给所有租房人群敲响警钟:承租房屋期间,需对同住人员的风险隐患尽到基本注意义务,一旦因疏忽引发房产商誉贬值,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图片和本文无关,网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