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一41岁女子,不满意土地回收,做了一段45秒拼接视频,配了个劲爆的标题发布了。结果,视频火了,浏览量15.7万次。随后,她因“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被判1年8个月。女子不服,提起上诉后,案子2次被发回重审。最后,女子被检方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女子被羁押608天,提起国赔。她获43.56万多赔偿,但法院没恢复她的名誉、并赔礼道歉。儿子因为这件事,被确诊重度抑郁,女子不甘心,继续追究责任。
41岁的罗女士,因为对土地回收工作有不同意见,找人剪了一段45秒的拼接短视频。
她配上了醒目的标题发到网上,视频热度不低,前后总浏览量达到了15.7万次。
之后,她被立案调查,相关部门以寻衅滋事罪对她提起公诉,认为这段拼接的虚假视频,扰乱了正常的公共秩序。
法院一审判处罗女士有期徒刑1年8个月。
罗女士不服判决直接提起上诉,之后这个案子被先后2次发回重审。
兜兜转转之后,相关部门最终主动撤回了起诉,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明确说明现有证据,根本不足以证实罗女士发布的是虚假视频,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完全不符合起诉条件。
这前前后后,罗女士一共被羁押了608天,差不多快2年时间。
重获自由之后,她立刻申请国赔,除了人身自由对应的赔偿金之外,还提出了误工费、律师费,以及自己和未成年儿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诉求。
最终,罗女士获赔43.56万多元;同时驳回了她儿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但要为罗女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罗女士拿到赔偿,但没给她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罗女士的儿子,因为她的事,直接确诊了重度抑郁,她还提出要追究当初相关人员的责任,她至今还在继续为这件事奔走。
河南商丘,也有一名村民,因对村里拆迁安置方案不满,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段,自行剪辑的现场素材拼接视频。
他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相关部门提起公诉后,案件被法院退回补充侦查2次,最终相关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被羁押327天后,拿到了对应的国赔,也收到了公开赔礼道歉。
罗女士本来只是想通过发视频,表达自己对土地回收的不同意见。
最后平白无故被羁押了近2年,连孩子的人生都被拖进了阴影里。
不能一看到网上有不同意见的视频,就直接往寻衅滋事罪上套,得先把事实证据捋扎实了,再走程序。
就算最后赔钱了,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事也不能打白条,必须落到实处,不然当事人受到的精神创伤,根本没法用金钱完全抹平。
《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罗女士被错误羁押608天,除拿到人身自由赔偿金外,相关部门必须在对应影响范围内,完成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法定程序,不能仅以金钱赔偿替代人格权益的修复。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大风新闻2026-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