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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妄之灾!”湖北武汉,一男子胃疼,医生怀疑是胃癌,瞒着家属病人直接做了全切手术

“无妄之灾!”湖北武汉,一男子胃疼,医生怀疑是胃癌,瞒着家属病人直接做了全切手术,不料,手术做完,发现压根就没有癌细胞,男子开始腹胀,这头吃完那头就拉,男子这才知道,自己被医院误诊,整个胃被切除,成了五级残废,男子找医院协商未果,一纸诉状告到法院,可想要立案,必须先做医疗鉴定,可做医疗鉴定,必须要先立案,男子被陷进死循环,情绪崩溃了。

吴先生喝了点冷水,突然就肚子剧痛,他疼的厉害,当时就直不起腰了。

家人急了,赶忙送他到了医院,医生做了初步检查,首先判断男子是胃溃疡,随后,医生又安排了活检进一步确认了病情。

吴先生妻子是另一家医院的护士,她不放心,拿着胃镜结果找本院的胃肠科教授帮忙看看。

万万没有想到,这教授看完,立马怀疑男子是胃癌,妻子急了,怕吴先生有压力,故意和家人隐瞒了病情。

他们就说了,大医院治疗条件更好,劝吴先生转去这家医院住院。

吴先生转院之后,在安排治疗期间,第一家医院做的那份活检报告出来,结果显示,没查到癌细胞。

不料,主治医生还是坚持胃癌的怀疑,提出要做手术,切掉四分之三的胃。

吴先生当时整个人是清醒的,可医生并没告诉吴先生,而是告诉了了吴先生妻子,并让妻子签了名字。

之后就开始手术,手术做了4个小时,中途没跟等在外面的家属打招呼,而是直接把原定切四分之三胃,改成了全部切除。

术后一周,最终的病理化验结果出来,被完整切掉的胃和取出来的15枚淋巴结,里面没有癌细胞。

也就是说,吴先生并不是胃癌,这胃白切了。

做完手术,吴先生好好休养,可三个月过去,吴先生天天腹胀。

他吃点东西立刻就腹泻,眼看身体垮得厉害,家人这才把全真相给他说了。

吴先生崩溃了,自己明明没患癌,却永远失去了整个胃,最终落下了5级伤残。

他去找医院协商赔偿,却被医院直接拒绝,医院不承认自己有错。

吴先生急了,决定走法律程序。

可没想到的是,立案需要医疗鉴定结果,而做鉴定又得先立案,吴先生再一次陷入了困境。

随后,吴先生以侵害患者知情权成功立案,然后做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事实证明,医院确实存在医疗过错,法院判医院承担60%的责任,赔付各项损失合计201083元,另外单独支付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有人认为,患者得了大病,瞒着病情是一种善意的谎言,打着为病人好的口号替患者做决定。

但哪怕是家属,也不能代替清醒的患者本人,决定要不要做这么大的切除手术。

吴先生也说了,如果我知道他们说我是胃癌,我肯定不同意手术,肯定要他们再做一次组织活检,确诊了才能手术。

医院明明看到了无癌细胞的活检报告,还直接把吴先生全胃切了,这种操作完全踩过了医疗规范的底线,给吴先生造成损失再也无法挽回。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的,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院隐瞒真实病情、未告知患者本人手术方案变更,也未就全胃切除征得有效同意,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

法院据此判定医院承担对应赔偿责任,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一个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全程清醒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身体处置拥有最高的决定权。

哪怕是最亲近的家属,也没有资格替他决定要不要切掉整个器官。

遇上这么一个不靠谱的妻子,和这样一个不靠谱的医生,吴先生彻底被误了。

看病时医生说生了大病,一定要冷静,多看看几家医院再定。

毕竟身体是自己的,一旦有误,赔多少钱也挽不回来身体的损失。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 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