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企业女项目经理被公司要求坐通宵硬座从上海赶往成都出差,次日9点还得准时打卡上班,她只说了一句“太累了”,却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本以为是虚张声势,未曾想3天后公司真寄来了开除通知书,结局大快人心...
涉事的瞿女士任职于上海某企业,岗位为项目经理,日常负责项目对接与推进工作,需要偶尔配合异地项目出差,此前也正常参与过合理的差旅安排,无违纪记录。
公司行政人员通知瞿女士,已为其预定上海前往成都的火车票与住宿酒店,要求她次日9点抵达成都办公室打卡报到。
瞿女士查询行程详情后确认,公司预定的是夕发朝至的硬座车票,全程夜间行驶,座椅无法平躺,全程无法正常休息。
配套安排的酒店地处成都郊区,远离核心办公区,从酒店乘坐公共交通前往办公地点,单程需要一个多小时。
岂料行政人员直接告知,不按要求出差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三天即可按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瞿女士当场明确拒绝此次出差安排,她认为通宵硬座行程完全挤占休息时间,身体无法支撑次日正常到岗开展工作。
可谁也没想到,三天之后,公司正式向瞿女士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无故旷工、拒不服从公司正常工作安排。
瞿女士不认可公司的开除决定。
她提出出差安排本身严重不合理,直接剥夺劳动者的法定休息权利,员工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工作指令;且已提前明确告知公司立场,未对项目推进造成实质影响,不应被认定为旷工。
公司则坚持自身立场,称整个行程安排虽紧凑但留给打卡的时间充裕,选择硬座与郊区酒店均出于公司成本控制的统一考量;员工拒不执行工作指令,已影响项目对接进度,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
双方争执不下,瞿女士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赔偿。
仲裁庭审理后认定,用人单位安排的通宵硬座出差行程,过度挤占劳动者休息时间,侵害了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休息权。
公司以劳动者拒绝不合理出差安排为由认定旷工,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这起纠纷的核心争议,本质是用工管理权与劳动者休息权的边界划分。
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可以根据业务需求安排员工出差,也可以基于成本控制制定统一的差旅标准,但这项权利并非没有边界。
休息权是劳动法明确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任何工作安排都不能以剥夺法定休息权为前提。
通宵跨城硬座出行,次日直接到岗打卡,相当于将劳动者的夜间休息时间变相纳入工作准备环节,既不支付对应的加班报酬,也不考虑人体正常的生理承受极限。
这种安排看似节省了一晚的住宿成本,实则是将经营成本直接转嫁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不少企业存在普遍的认知误区,将“员工服从管理”当成无条件的职场准则,却忽略了服从的前提是工作指令本身合法合理。
差旅成本管控本是正常的经营行为,但管控的底线不能突破法律红线,更不能把压缩成本的压力全部倾泻在员工的基本权益上。
很多企业的考勤制度设计,只盯着员工有没有按时到岗,却从不考量到岗之前的行程消耗是否合理。
当出差行程已经占用了劳动者整晚的休息时间,次日的打卡要求本质上就成了一种不公平的考核。
现实职场中,类似的不合理出差安排并不少见。
多数职场人选择隐忍,要么硬扛身体不适完成行程,要么自行贴钱升级交通住宿。
很少有人直接拒绝不合理要求,更少有走到仲裁维权的地步。
正因如此,部分企业才会不断试探用工底线,将过度压榨包装成“职场考验”与“奋斗精神”。
此次仲裁结果的意义,不止是为单个劳动者讨回公道,更是为所有用工主体划出清晰的行为红线。
用工管理权不能凌驾于劳动权益之上,成本控制不能以牺牲劳动者法定权利为代价。
触碰这条红线的企业,最终只会付出更高的违法成本。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企业看似省了几百块的差旅成本,最后却要支付数月工资的赔偿,这笔账怎么算都得不偿失。
但很多企业恰恰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多数员工不会维权,才会一再突破用工边界。
事件曝光后迅速引发职场群体的广泛讨论,大量网友分享自身遭遇的不合理差旅安排,也有不少人表示会以此案为参照,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光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