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任性的代价!”2026年9月5日周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扔出一枚重磅炸弹,中建集团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陈勇被查了。一年前,陈勇刚从中建集团西南区域一把手火箭般提拔进集团班子,才50出头,正当年。从重庆荣昌走出来的他,二十多年深耕西南,设计院、区域总部、投资平台全攥在手里,风光得很。五一劳动奖章拿过,劳动模范评过,政协也干过,面上挑不出毛病。谁也没想到,凳子还没坐热,人就进去了。通报指出,陈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等待他的将会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据悉,陈勇于1974年生在重庆荣昌,大学毕业后一头扎进建筑行当,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标准的走技术路线的干部。
他这辈子大半时间都耗在了中建西南院,这家1950年成立的设计院,在行内名头响当当。
陈勇从项目管理公司执行总经理起步,总承包管理部总经理、院长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一步一步往上拱,最后坐上了党委书记、董事长的位子。
可以说,陈勇是一步一个脚印,走了二十来年,从基层干到了西南院的“一把手”。
除了在中建西南院的任职外,陈勇还同时肩负着另外几项重要职务。
他曾担任中建长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党工委副书记,后来升任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建长江是中建集团在长江经济带布局的重要投资建设平台,承担着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与建设任务。
与此同时,陈勇还兼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区域总部总经理。西南区域总部是中建集团在西南地区的管理机构,统筹协调集团在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等省区市的业务发展。
这意味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陈勇实际上同时掌管着中建西南院、中建长江和西南区域总部三套班子,既是设计院的当家人,又是投资平台的负责人,还是区域管理的总协调人,话语权大得吓人。
在陈勇的履历中,荣誉一栏颇为亮眼,2019年拿了中国建筑设计行业管理卓越人物“最佳突出贡献奖”,2021年成都市五一劳动奖章,2022年又添了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中间还夹着个中国建筑劳动模范。
2025年10月,陈勇等来了仕途最高光的一刻,被任命为中建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建集团是副部级单位,50多岁进班子,前途敞亮得晃眼。
没过多久,11月又被聘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从西南区域到集团总部,从地方诸侯到总部大员,几个月内一步登天。
可谁都没想到,凳子还没焐热,2026年9月5号这天,一纸通报把他从云顶上直接拽了下来。
目前,陈勇正接受审查调查,案子还没完,具体涉及哪些事、金额多大、牵扯多少人,还不清楚。只能说,一个曾经的标杆式领导,就这么翻了船。最终结果如何,还得等纪委把账一笔一笔算清楚。
对此,有网友说,中建西南院干了二十多年,从基层一步一步爬到一把手,那些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的牌子还没凉透呢,这脸打得可真响。
还有网友说,提拔不到一年就落马,考察的时候查了些什么?带病提拔不该倒查吗,谁签的字谁拍板的,总得有个说法。
从法律角度,对陈勇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
《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陈勇担任中建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该职务经中央任命,属于在国有公司中从事领导、管理职责的公务人员,依法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在司法实务中,通报中的“违纪违法”在央企高管落马案件中,实务中高度集中于《刑法》第八章的贪污贿赂犯罪和第九章的渎职犯罪。
结合陈勇长期执掌西南院、中建长江、区域总部“三位一体”的权力格局,其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具有极大的裁量空间,若存在权钱交易,最可能触及的是受贿罪,结合第三百八十五条等规定,最高可处死刑。
若存在违规决策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则可能涉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除了刑事追责外,陈勇作为公职人员及党员,还将面临违纪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这意味着,陈勇若最终查实犯罪事实,开除公职将是必然结果。
结合《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陈勇作为党员,若存在利用职权谋私、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等行为,最高可处开除党籍处分。
这个案子警示我们,再光鲜的履历也遮不住暗处的问题,再快的提拔也逃不过纪法的审视。守住底线,方得始终。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