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梵清律师给朱女士支了个招,
直接把"重婚罪"的认定标准往前推了一大步,唐先生的重婚罪二审未必能跑掉。
看到朱女士,才知道重婚罪这么难定。
以前重婚罪分两种,
一种是登记重婚,就是一个人领两张结婚证。
现在民政局的数据都联网了,这条路也就基本行不通。
第二种,就是事实重婚,"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
比如没领证,但摆了酒、请了客,亲戚朋友都默认是两口子。
可现在人都变精了!
出轨归出轨,但人家不摆酒、不请客,甚至不住在一起。
抓不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铁证,法院就没法认定重婚。
唐先生和三儿就是精准地踩到了每一个法律漏洞。
臧律师这次提出的新思路,一下子打开了朱女士的困局。
他说:时代变了,人的手段隐蔽了,事实重婚的法律解释也得与时俱进。
唐先生虽然跟三儿没有固定同居,但他们可不是一时冲动、偶尔出轨,
而是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
两人虽然没在亲戚、朋友面前以夫妻身份出现,却在医院工作人员面前多次以夫妻身份出现。
办假证、做检查、吃备孕药、提取胚胎、冷冻胚胎……
这分明是有计划、有目的地在构建"事实婚姻"啊!
在医院这种公开场合,以夫妻名义办理各种手续,这就是在向外界公开宣称两人的夫妻关系。
不愧是知名律师!
从"以夫妻名义同居"到"以夫妻名义公开活动",臧律师把这个认定的口子撕开了。
如果二审法院采纳这个思路,唐先生的重婚罪真未必跑得掉。
说实话,朱女士案件的输赢不仅关系到她一个人,关系到全国原配的合法利益。
希望法官的思路能打开,也希望这个案子能给所有渣男敲响警钟:
出轨有代价,重婚必受罚!
大家觉得臧梵律师的思路怎么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