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药7小时后,他从一个临床试验的参与者,变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
2026年3月2日,49岁的胃癌患者占某在上海长海医院输注了易慕峰生物科技公司的CAR-T试验药物IMC002。7小时后,他突发双侧硬膜下出血、脑疝,接受开颅手术,术后长期昏迷,于4月26日在ICU去世。
这场死亡事件背后,是一个妻子失去丈夫、一个女儿失去父亲的家庭悲剧,也撕开了药物临床试验中关于知情同意、责任认定与补偿机制的复杂法律议题。
占某2025年3月确诊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接受了全胃切除术及6次化疗。2026年初,在主治医生推荐下,他加入了易慕峰开展的CAR-T细胞临床试验,药物代号IMC002。
2026年2月25日至27日:占某接受三天“清淋”预处理化疗。
3月2日:占某在上海长海医院输注IMC002试验药物。输注后约7小时,他突发双侧硬膜下血肿、脑疝,被迫接受开颅手术。
术后,占某长期昏迷,在ICU维持了一个多月。4月26日,他在上海长海医院ICU去世。
死亡发生后,易慕峰提出了一份“人道主义补偿”方案。程女士认为,补偿不能替代责任认定,拒绝了方案。
而易慕峰董事李佳昕在记者采访时,直接回应:“滚开,烦不烦啊”。
人死固然悲伤,但作为药物发展的过程,试药本身就有其风险。我们需要弄清三个关键的法律争议点:
1、知情同意:风险是否被充分告知?
程女士公开质疑:知情同意书未明确提示颅内出血等致命风险。她认为,如果丈夫知道存在脑出血风险,或许不会选择入组。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申办者应当向受试者充分告知试验目的、方法、预期受益、可能的风险及不适。
CAR-T疗法虽有“神药”之称,但脑水肿、颅内出血等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确实属于已知不良反应。
若知情同意书中未明确提示此类致命风险,则申办方可能构成告知不充分,面临侵权责任风险。
2、责任认定:药物相关损害vs医疗过错。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医院方面认为死亡与试验药物无关,但家属不接受这一结论。
目前的规则正在发生变化:2026年《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确立了新的责任分配规则——由临床研究发起机构和临床研究机构按过错承担责任,与传统GCP框架下“申办者兜底”的模式不同。这意味着责任认定将从“谁先赔”转向“谁的错”。
本案中,易慕峰表示将配合调查,补偿以法定责任认定为前提。而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判例明确:药物临床试验造成受试者死亡,试验公司和医院可被判共同担责,赔偿金额可达70余万元。
3、“人道主义补偿”vs“侵权赔偿”,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后果截然不同。
家属拒绝人道主义补偿,核心原因在于:人道主义补偿是基于同情和善意,不承认过错;侵权赔偿则是基于法律责任,承认有过错。
家属要求的路径是:先认定责任,再依法赔偿。易慕峰则希望在“未认定责任”的前提下用“人道主义补偿”解决问题。这正是双方僵持的法律症结所在。
药物临床试验必须充分告知风险,否则构成侵权;受试者损害的赔偿责任,依据过错原则由发起机构和临床机构按过错承担;临床试验损害补偿机制不因“人道主义”而免除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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