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被人算计了?” 天津做矿山的王先生,干矿石开采加工很多年。当年想把生意做大,找别人借了 5000 万,利息月 4 个点,逾期还要按天收千分之二的违约金。整整 16 年,前前后后还出去 1.03 亿,结果还被人家告到法院,还要再掏 2100 多万。名下价值 1.5 亿的矿石资产被封,矿山直接干不下去。老板说这就是利滚利滚出来的非法高利贷,上诉想推翻判决,案子 2025 年发回重审,可 2026 年 5 月重审,还是判他要还这 2100 多万。
王先生深耕矿石行业多年,名下拥有成熟的矿山开采与加工业务。2010年生意正红火的时候,他想趁势扩大生产,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河北廊坊的放款人邢某台。
6月15日,双方签了一份《最高限额民间借款协议书》,白纸黑字写着:借5000万,月息4%,每月还500万本金加利息,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二收违约金。
月息4%是什么概念?年化48%。违约金日千分之二又是什么概念?年化73%。王先生后来说,他当时太信任朋友,根本没仔细看条款,以为违约金是“一年千分之二”,等反应过来已经晚了。
矿山回款有周期,不可能每月准时凑出五百万本金加利息。到2010年12月,王先生东拼西凑还了2976万。但因为没按月足额还款,罚息已经像滚雪球一样滚起来了。这时候邢某台拿出了一份延期还款协议——不签?那就按原合同把矿产品销售权拿走。
矿山是全家人的命根子,王先生只能硬着头皮签了。这份协议落款时间倒签为2011年5月24日,上面白纸黑字写着:截至当日,借款余额4980万元。王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明明还了将近三千万,怎么本金几乎没动?
后来一查才发现,邢某台把他没还清的利息和罚息全部加进了本金,重新算利息——这就是“利滚利”。更狠的是,附件《对账单》明确写着“按月复利”,上一期利息计入下一期本金一起滚。
从此以后,王先生这边拼命还钱,那边的欠款数字却像长了腿一样越跑越远。到2013年,他通过各种方式累计还款已经超过一个亿。他以为债总算还清了,可以安心经营矿山了。可邢某台说,还差得远。
2014年,邢某台把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偿还4980万本金加利息,外加1530万违约金,总金额超过6500万。2015年一审,法院认定延期协议有效,确认本金4980万,月息4%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不支持,复利超出的部分也不支持。
但有个致命问题:王先生2010年12月前还的那2976万,法院没算进去。另外2013年6月有两笔合计500万的转账,收款人是邢某台的亲属,邢某台说“收款人不是我”,法院也没算进已还款。最后判王先生再还2695万本金加利息。
转机出现在2024年。王先生就那500万争议转账向天津蓟州公安机关报案,邢某台在侦查阶段承认了这笔钱就是王先生还的本案借款。王先生拿着这个证据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9月20日,最高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廊坊中院重审,要求彻底查清全部已还和未还的数额。
这给了王先生一线希望。然而2026年5月,重审判决下来了——法院只扣掉了那500万,仍然判王先生再还2100多万。判决书上写着,截至2026年3月,利息和逾期罚息加起来还有六千多万。十六年来还了一个多亿,是本金的两倍多。
可不仅没完,1.5亿的资产还封着,矿山开不了工,工人早就散了。一个苦心经营多年的企业,就这么被掏空了。
很多人看到这儿会问:月息4%年化48%,违约金日千分之二年化73%,早就远远超出法律保护的利率上限了。而且有律师指出,如果这笔借款的资金来源是银行贷款然后转贷,那借款合同本身就应该是无效的。
国家金融管理局廊坊分局也查实,邢某台通过其控制的公司,多笔信贷资金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回流至借款人等问题。把利息反复计入本金“利滚利”,也是典型的“套路贷”手法。可即便如此,法院重审后还是判王先生继续还钱。
截至2026年9月,王先生已经向公安部门报案。但面对两千多万的判决和一亿五千万被查封的资产,这位在矿石行业打拼了一辈子的老板,只剩下一句感慨: “不知道还到什么时候是个头。”
这个案子给所有做实体生意的人提了个醒:高息民间借贷从来不是救命稻草,它是一把双刃剑——企业顺的时候能扛住,一旦行业下行、回款变慢,债务就会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