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梵清律师给朱女士支了个招,
直接把"重婚罪"的认定标准往前推了一大步,唐先生的重婚罪二审未必能跑掉。
看到朱女士,才知道重婚罪这么难定。
以前重婚罪分两种:
第一种是登记重婚,也就是一个人先后领取两张结婚证,现在民政局的数据联网,这种情况基本已经行不通。
第二种就是事实重婚,要求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没领证但摆酒席、宴请亲友,身边人都默认二人是夫妻关系。
如今很多人专门钻法律的空子,出轨却不办酒席、也不共同居住,拿不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就很难判定重婚。本案当中唐先生一方正是抓住了这个漏洞。
臧律师提出全新思路,二人虽无固定的同居住所,却多次在医院以夫妻身份办理各项手续,属于有目的地构建事实婚姻。倘若二审采纳该观点,案件或将迎来转机。一个案子牵动无数婚姻受害者,大家怎么看待律师的这个新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