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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号,蓝鲸新闻独家报道了一件事。9月3号澎湃跟进,9月4号南都、潇湘晨报跟进

9月2号,蓝鲸新闻独家报道了一件事。9月3号澎湃跟进,9月4号南都、潇湘晨报跟进,到今天9月5号还在发酵。

一个胃癌患者,在上海长海医院参加CAR-T临床试验,输药当天脑出血,4月26号在ICU走了。

整个事件最让人后背发凉的,就四个小时——3月2号下午3点半到晚上7点半。

当天中午12点,49岁的占某输完IMC002。胃癌,全胃切了,6次化疗,病情本来稳住了。主治医生也是这个试验的研究者,说效果挺好。

下午3点半,护士最后一次查房,人还清醒。但从3点半到晚上7点半,4个小时,护理记录是空白的。家属反复说人叫不醒,护士说在睡觉。

晚上7点半,医生终于来了。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CT一照——双侧硬膜下出血、脑疝。当晚开颅,六个半小时,直接进ICU。

4月26号,人走了。开颅插管后再没醒过。

这4个小时,谁看着这个活人?

CAR-T输注后的监测,不是可做可不做。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写得清楚——输注后需密切监测生命体征。行业共识里,输注后4小时是最关键的观察窗口。

4个小时,按照规范,至少该有8次生命体征记录。实际呢?零。

如果按规范执行了监测,脑出血不可能等到瞳孔散大才发现。如果没执行——那这4小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家属钟女士现在想要三样东西。

第一,知情同意书只写了“CAR-T相关出凝血疾病”,没提“颅内出血”“脑疝”。钟女士说,如果知道会脑出血,谁会签字?

第二,占某之前化疗那么多次,从来没出过事。清淋化疗结束两天一切正常。偏偏输完试验药当天就脑出血了。药企说跟IMC002没关系,是清淋化疗药引起的。但易慕峰自己公开的试验数据显示,该药物此前“无相关致死案例”——现在出了致死案例,你说没关系?

第三,她想调诊疗记录和伦理调查材料,被拒了。长海医院伦理委员会被记者问到,回了三个字:“不知道。”

报道出来当天,时代周报记者给易慕峰董事李佳昕打电话核实,对方回了六个字:“滚开,烦不烦啊。”

易慕峰说愿意给“人道主义补偿”。钟女士拒了——她说这四个字就是在规避药物责任。

91位CGT企业负责人联名签署了一份行业自律书,易慕峰董事长孙敏敏也在上面签了字。自律书第一条写的是“敬畏生命”。同写意CGT俱乐部说了一句话:知情同意不能停留于医学术语的合规性罗列。

签完不到两个月,董事对着记者说“滚开”。签完不到一个月,公司8月18号二度递表港交所IPO。IMC002是全球进度第二的实体瘤CAR-T。公司两年半亏了近3个亿。3月死了人,8月的招股书里一个字没提。

4个小时,8次本该有的监测记录,一次都没写。一个活人从清醒到脑疝。

如果连最基本的监测都做不到,临床试验的“安全”两个字,从哪来?

你觉得这事该谁负责?评论区聊聊。

来源: 澎湃新闻、时代周报、南都、九派新闻、蓝鲸新闻、潇湘晨报、北京时间、东方财富、CSCO指南、临床应用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