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业
钱是老百姓掏的,物业是官商勾结雇的(无主),这个定性十分准确。
法理上,业主是主人,物业是花钱请来的服务方,是被业主雇佣干活的。业主出钱,物业提供安保、保洁、设施维护,本该是雇佣‑被雇佣的关系。
这一套骗子理论,早就名存实亡了。
但物业的进场不是业主聘请。后续成立业委会、更换物业,流程繁琐,现实里会遇到各类阻力。
这不是简单的恶势力犯罪,这是制度留出的口子。
它不是影视剧那种明火执仗的恶势力犯罪,大多不是某几个人明目张胆私下受贿犯罪,而是制度设计本身预留出来的口子,再加上落地执行走样,慢慢就长出一堆现实矛盾。
制度给了你权利,却没有配套降低你行使权利的成本。权利写在法条上,但行使权利的门槛很高。
这是制度的套路,给你民主,但只是狗洞大的民主。
这句话很尖锐,道出很多普通人的切身感受:条文上写了你的权利,可真正要使用的时候,通道狭小、阻碍重重,仿佛只有钻狗洞才能勉强够到。
放到小区物业这件事上看:
法律规定业主大会可以选聘解聘物业、管公共收益,这是写出来的民主权利。
但现实中,要凑够业主人数、面积双达标,要协调邻里分歧,要应对各种阻挠,普通人要耗费巨大的时间精力。绝大多数打工人,没有条件去扛这么高的成本。权利摆在那里,但普通人实际能走的通路非常狭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