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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澄迈,两位渔民在休渔期下海救了一个人,被颁发了“热心渔民”称号,还拿到了10

海南澄迈,两位渔民在休渔期下海救了一个人,被颁发了“热心渔民”称号,还拿到了1000元奖金。然而这两名渔民随后便被综合执法局罚款1万元,因为他们多次出海没有报备。但两名渔民表示,他们并不是出海捕鱼,而是出海寻找浮标,本以为做完笔录就不罚了,谁知道还罚款,难以接受。

据悉,郑世忠在5月30日半夜发现,自家养殖用的6个浮标被轮船撞坏冲走。这些浮标每个价值2000多元,上面还装有定位设备,一旦损失,费用可不低。

情急之下,郑世忠与符廷三不顾休渔管控,开着11米长的渔船直接出海打捞浮标。结果回来后就被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当时只收到口头警告,没有实际处罚。

然而6月2日,又有一批浮标漂离原位。二人再次在没有报备的情况下出海,准备找回丢失的浮标。

可谁曾想,船只开到距离岸边10多公里的海面时,海面上传来微弱呼救声。二人循声看去,发现一名男子在海上漂浮,这就是已经在海上漂泊了7天6夜的广西游客秦先生。

人命在前,二人优先开展救援,成功把落水男子救上船,然后立即报警求助。这次出海,他们只捞回3个浮标,剩下8个已经被海水彻底带走。

上岸之后,二人再次到派出所配合做笔录。因为救人的善举,村里还给他们颁发了“热心渔民”的荣誉证书,两人各拿到500元的奖励。

可这份荣誉背后,麻烦随之而来。9月2日,二人收到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因为5月30日船舶进出渔港没有按规定报备,故拟对他们罚款10000元。

面对1万元的罚款,两名渔民心里觉得难以接受。他们解释,出海本意不是捕鱼,是为挽回自家被冲走的浮标。过去遇到同类情况,做完笔录提交证据就不会被处罚。

他们还提到,5月下旬报备审批收紧,就算主动申请出海报备,也很难获批,总不能眼睁睁看着自家财产白白流失。

但有一个现实难题,当初记录浮标位置的灯标数据已经更新,没办法留存下来当做证据,没办法完整佐证自己出海的全部说法。

执法部门这边拿到了公安机关移送过去的线索,包含现场照片、航行轨迹等材料。

可执法机关表示,现有证据和渔民口中单纯打捞浮标的说法存在出入。

执法人员特别说明,救人是值得肯定的善举,但违规出海和见义勇为属于两件独立的事情。

在裁量处罚的时候,已经充分把救人情节纳入考量,选择处罚区间里的最低档1万元。

《渔业法》第56条第1款,船舶进出渔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并服从调度。

第74条第3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船舶进出渔港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拒不服从调度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郑世忠与符廷三多次出海都没有报备,而且之前已经被警告过了,却屡次不报备,这的确怪不了执法机关。

符廷三认为之前未报备都是警告,这次确实罚款,认为不公平。可哪有人屡次违法还屡教不改的?

符廷三并未意识到他的违法行为已经累计成严重违法,所以处罚并没有问题。

还有不少人为郑世忠与符廷三求情,认为他们毕竟见义勇为救了人,能不能直接免除处罚?

法律上,见义勇为属于可以酌情从轻的情节,但不等于直接把违法行为一笔勾销。救人是事后偶然发生,出海未报备的违法事实,却是屡次发生。

如果执法机关屡次纵容,那就会给别人实施违法行为开了个口子,后续其他渔民也会效仿,制度就容易形同虚设。

但这件事也暴露出现实层面的矛盾,海上突发财产险情,渔民该如何快速合规出海?报备流程能不能针对这类紧急情况,设置应急通道,是值得思考的现实问题。

最后,见义勇为值得表彰,法律规则也需要敬畏。善意不能抵消违法,执法也不能完全无视情理。情理与法理之间,需要找到更好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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