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值得!重庆江津,男子和前女友住同一小区,两人分手后,前女友走交了新男友,也是同小区住户。男子气坏了,经常找他们的茬,前女友曾报过4次警。那天男子看到前女友两人正牵手散步,又去找两人吵闹,前女友哥哥接到电话赶来,三人打到一起,男子吃了亏,拿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捅刺对方至一人受伤。前女友哥哥和现任男友,一块将男子摁倒在地抢夺凶器,等他们起身,男子已经窒息死亡,悲剧就这么发生了……
代某和小李同住一个小区,两人曾是一对情侣,后来因故分手。
2024年小李交了个新男友洪某。
按理说,双方已分手,各过各的就好,可偏偏三人都住在同一个小区,天天抬头不见低头见。
代某得知小李有了新男友后,心里愤愤不平,经常无故找小李她男友洪某的茬。
三人之间矛盾不断,经常争吵,小李为了这事烦不胜烦,曾报过4次警。
可谁也没想到,2025年3月30日这天,事情彻底失控!
那天,小李和男友洪某牵着手在小区散步,不成想正碰上代某和他7岁的女儿。
代某顿时心里酸溜溜的,就凑上去找他们吵架。
其实在前一天双方就曾小吵过一次。
小李的哥哥觉得,妹妹和代某早就分手了,可代某还时不时的找茬,他气不过。
跑到小区车库,把代某汽车上的雨刮器拆下一根扔进垃圾桶,接着又去代某家门口找人,但没找到。
当天三人再次发生争吵,小李打电话叫来了哥哥李某。
李某赶到时,代某和妹妹、她的男友洪某,三人正吵得不可开交,他二话没说就朝代某扑了过去。
代某侧身躲了一下,但洪某也加入了进来,两个男人对付代某一个。
他被两人夹在中间,三人混打。
混乱中代某吃了亏身上挨了不少拳头,他被打急了,突然掏出一把随身携带的不锈钢折叠单刃刀。
那把23厘米长的单刃刀属于管制刀具。
代某挥刀刺向洪某,洪某一边躲,一边让小李赶紧报警。
代某的刀还是刺中洪某大腿,血流了出来。
眼看代某拿着刀乱捅乱刺,洪某、李某一块儿扑上去夺刀。
两人很快占了优势,把代某撂倒在地上,李某压住代某的上半身,左胳膊死死卡在代某右侧下巴下面。
洪某双手抓住代某的右手往外掰,想让他撒手,代某攥着刀柄就是不松。
洪某有点急了,挥拳往代某屁股和腿上砸了几下,然后双手压住代某握刀的那条胳膊。
代某被按得动弹不得,但他还在拼命挣扎,两条腿不住的蹬来蹬去。
整整3分钟,女儿小代就在旁边哭喊,可这几个大人都打红了眼,谁都不理会她。
好一会洪某发现代某的腿忽然不动弹了,赶紧把他手里的刀拿走,站起来说“可以放开他了”。
李某怕代某起来后再闹,还压着没起身。
小李一看不对劲赶紧拉哥哥起来,拉了两下李某没动。
等李某再次被妹妹拉起来的时候,危险已经发生了,代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连呼吸都没有了。
小李慌了,跪下去按他的胸口给他做人工呼吸,可代某一点反应都没有。
随后民警和急救医生很快赶到,现场再次对代某施救,又按压又人工呼吸,抢救到最后还是没把人救回来。
法医鉴定结果出来,代某是颈胸腹部遭受外力压迫导致机械性窒息身亡。
洪某腿上的伤,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本是生活中的一些矛盾,谁也没想到会出了人命,这下麻烦大了。
8月2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庭上,李某和辩护律师一再强调,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法院没有采信这个说法,理由很清楚,整个冲突是李某先动的手。
代某虽然随身带着管制刀具,但一开始他并没有主动攻击。
是在被李某、洪某两人打得吃不消了,才掏出刀来反抗,那种情形下,属于"被迫防卫",不能算作对他人实施不法侵害。
所以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但法院也认定了李某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他得知有人报警后没跑,在现场等着民警来带走。
归案后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属于有自首情节;
另外,李某赔偿了代某家属一部分经济损失,虽然没赔完,但也算个态度。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期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院考虑到李某的自首情节,和部分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八年。
代某的家属,对这一结果完全接受不了。
在他们看来,代某是一对二,被李某、洪某殴打致死,而8年的刑期换一条命,太轻了。
代某家属已经向检方递交了抗诉申请书,希望检察机关能提起抗诉,让案子再审一次。
而那个7岁的女孩小代,她目睹了整个经过,从爸爸和人大吵,到被人按在地上,到最后再也没能站起来。
那样的画面落在成年人眼里都承受不住,更何况是一个小孩。
不管这案子最终怎么判,给一个7岁孩子造成的心理阴影,恐怕需要一辈子来治愈。
邻里之间的矛盾,大人之间的感情纠葛,到头来却让最无辜的孩子承受了最多。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