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重罚?”甘肃天水,14岁男孩被同年级同学骗进出租屋,却遭到三个同学拿棒球棍、武士刀刀鞘和烟头伤害,几人还逼他下跪借钱,威胁“卖去缅北”,拘禁整整10小时。趁几个同学熟睡,男孩从二楼窗口跳下逃生,满身是伤。案发后,检察院以抢劫罪对三个同学提起公诉。因三名同学系未成年人,一审法院虽判抢劫罪,但刑期仅为一年八个月至缓刑不等。家属不服,认为还应该追究这些人的非法拘禁罪,申请抗诉被检察院驳回。网友直呼:年龄不是犯罪的挡箭牌,必须严惩。
据悉,小新是一个14岁的初二男生,他和这个年纪的大多数孩子一样,或许有些顽皮,但总体是活泼开朗的。
然而,2025年6月27日这一天,成了他性格与人生轨迹的转折点。
那天中午,放学铃响,他走出校门,被同年级同学张某喊住:“帮个忙,去撑个场面。”他没多想,就跟着走了。
他不知道,张某、陈某某和王某三个同龄人,已经在出租屋里商量好了,房租到期了,得找个人“弄点钱”。
刚上车,手机就被拿走。两人一左一右把他夹在中间,带到一间出租屋。一进门,气氛就变了。
陈某某抄起棒球棍,张某抽出武士刀刀鞘,劈头盖脸砸在他背上、腿上。烟头按在他右手中指上,滋滋作响。他们翻看他微信钱包,没钱,那就借,强行借了4500元。
小新被逼着跪下,颤抖着给亲戚发借钱消息。陈某某拿刀在他眼前晃:“不交钱就把你卖到缅北去。”
小新哪扛得住这个,哭都不敢大声,趁对方不注意,他偷偷给班主任发了条微信:“报警救我……不要打电话。”
老师报警了,警方打电话来核实,电话被夺走、骂挂、关机,唯一的求救通道断了。
那一夜,他先后借到300元,全转了过去。但对方不放人,觉得不够,挨打、恐吓、继续借钱,循环往复。
6月28日清晨7点,三个同学熬不住了,横七竖八睡熟过去,小新睁开眼,蹑手蹑脚挪到窗边,没时间犹豫,他翻过窗台从二楼跳了下去,连滚带爬冲进隔壁院子,嘶喊着求救,有人报了警。
警方赶到时,出租屋里的人早跑光了,后来警方抓了三个,另一个在逃跑时摔折了脚。
医院里,小新后背是成片的棍棒淤青,中指留着烟疤,手臂和小腿布满跳楼时的划伤。法医鉴定:轻微伤。
此后,那个从前阳光的少年,变得沉默寡言、见人就躲,再没回过学校。
案发后,几个打人者的家属凑了12680元向小新进行了赔偿。
随后,检察院以抢劫罪对三人提起了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三人犯抢劫罪,陈某某主犯,判一年八个月、罚金四千;张某主犯,判一年六个月、罚金四千;王某从犯,判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三千。
至于拘禁那十小时,法院认为属于抢劫过程中的手段,已在抢劫罪里一并评价,不另定非法拘禁罪。
小新父亲杜先生不服,认为小新被关了十几个钟头,又打又烫又拿刀吓唬,逼得孩子跳楼,就一个抢劫罪?他申请抗诉,要求数罪并罚。
2025年12月23日,检察院答复:不予抗诉。
目前,小新因为心里受到影响,始终还没有去学校,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有网友认为,法院的判决于法有据,并非过轻,那几个娃确实犯了事,但毕竟都是未成年人,法律明文规定要从轻减轻处罚,判一两年不算离谱。检察院不抗诉也说明,人家办案子是按条文来的,不是凭感情用事。
还有网友说,判得太轻,关了十几个钟头,又打又烫又拿刀吓唬,逼得人家从二楼跳下去,最后就判个一年八个月?还有个缓刑的?这跟没判有啥区别?犯罪的成本也太低了。
从法律角度,几个打人者的判罚是否太轻了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以棒球棍、武士刀刀鞘击打、烟头烫伤等暴力手段,逼迫小新借钱并转账300元,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由于本案未触及上述八种加重情节,如入户抢劫、致人重伤等,故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非升格刑期。
不过,结合《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这意味着法院有权将法定刑降至三年以下,甚至适用缓刑。
除未成年人身份外,三被告均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且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2680元,取得了部分酌定从宽基础。
此外,三名被告对小新虽然有拘禁十小时等情节,但拘禁行为是抢劫罪暴力手段的组成部分,已被抢劫罪构成要件所包容评价,基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不实行数罪并罚,并无不妥。
从情感上说,法院判罚确实“显得轻”,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惩戒始终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量刑侧重特殊预防而非单纯报应。
这个案子真正值得讨论的,保护未成年人没错,但要知道,本案受害人小新也是个未成年人,此时再考虑判罚,是否还合理呢?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