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听闻此事也是惊诧无比,而且人家几个员工下班后自掏腰包也不行。要想考证如此规定的用意是不可能的,只能意测如此规定就是防止单位员工拉圈子、搞阵营。
如果说你要对你单位的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行为约束尚有托词,但对普通员工工作以外的生活方式进行限制就有点另类了。无论你出于何种目的,要知道这些人员不只是你单位里的员工,更是一个合法公民,公民就享有公民应有的自由。如单位同事下班后自费聚餐,那是一个公民的自由权利。
不知道制定这种规定的单位领导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国学习方面是如何过关的,这种规定是否涉嫌侵犯公民自由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