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禾县,医生和护士上班时意见不合,发生肢体冲突,混乱中,医生的鼻子被椅子磕碰导致骨折做手术。事后医生报警,没想到,5个月过去了,事情还没解决。医生气不过,在网上发帖求助,随后医院正式回应:他们前后做了3次内部调查,开展12次协调工作,当地派出所也组织4次调解,但是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始终谈不拢。官方建议双方走法律途径解决民事纠纷,同时医院表态,会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按照院内规章制度,对涉事医生、护士两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今年4月6号,医师唐某和护士欧某,正在岗位上开展日常工作。
不料,工作过程中两个人产生分歧,矛盾不断升级,最后直接爆发肢体冲突。
混乱当中,唐某的鼻子被椅子磕碰受伤,当场就报了警。后续经过医院检查诊断,伤情是上颌骨额突骨折,需要住院接受手术治疗。
受伤之后,唐某一边养伤治疗,一边等待处理结果。
可时间一天天过去,一晃五个月过去了,他觉得不管是医院还是派出所,都没有对另一方做出相应处置。
8月30日,这名医生就在问政湖南平台留言,把自己的遭遇公之于众,希望这件事能够得到公正处理。
9月3日,嘉禾县人民医院发布了官方回应,把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做了说明。
根据医院的说法,从伤者住院治疗,再到出院休养,医院这边并没有搁置这件事。
前前后后一共开展了3次事件调查,还组织了12次沟通协调,尝试让两个人坐下来化解矛盾。辖区派出所也出面,先后4次召集双方,加上医院代表一起参与调解。调解的核心卡点落在民事赔偿上面。
两边各有各的想法,诉求差距很大,反反复复沟通,始终没办法达成统一意见。
几番努力全部落空,没有形成一致的处理方案。
医院表示,既然多方调解都谈不拢,就建议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或者直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靠法律渠道划分责任、解决赔偿争议。
除此之外,医院也明确表态,不会简单把事情推给司法程序就不管,后续会结合派出所和医院调查掌握到的全部事实,分清两个人各自的过错大小,依照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对医生、护士两名涉事人员进行追责处理。
我想说,医生和护士,本是医院里配合最紧密的搭档。日常门诊工作繁重,接诊病人、处理诊疗,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医护之间互相配合、彼此体谅。
大家同样坚守在医疗一线,每天面对形形色色的患者,压力本来就不小,因为工作上的分歧,最后演变成动手冲突。
有人受伤骨折,同事关系彻底破裂,个人工作前途也会因此受到影响,无论怎么看都是双输的局面。
职场之中,有分歧、有意见是特别正常的一件事。尤其医疗岗位,节奏快、压力大,忙起来难免会出现意见不合。
但矛盾归矛盾,动手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选项。肢体冲突一旦发生,不管有理没理,只要动手伤人,就要承担对应的后果,身体受伤、经济赔偿、单位处分,一系列麻烦都会接踵而来。
遇到矛盾,克制情绪才是成年人该有的选择。可以找上级领导反映,可以走正规渠道沟通,实在协商不了,还有法律作为兜底,完全没必要用冲动的方式把小事闹大。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如果是双方互殴,医生是在互相拉扯冲突过程当中不慎摔倒撞到椅子造成骨折,这条就可以用上。
既然是互殴,说明医生本人也参与冲突,自身对受伤这件事也存在过错,不能全部让对方承担全部赔偿。
法院会结合起因、谁先挑起矛盾、动手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比如医生自己也有过错,就会相应减少护士一方要赔的钱。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就算是互殴、受伤是摔倒间接造成,只要双方都有动手行为,都属于违法,警方可以对两个人都作出治安处罚,不是只有受伤的人才是受害者。
这也是本案派出所多次调解的法律基础,调解不成就要依法作出处理,赔偿部分让法院去划分双方过错比例定金额。
我想说,大家在工作当中,互相尊重、理性沟通永远是第一位。
遇到摩擦先冷静,守住底线,遇事讲规则,才是保护自己,也善待他人最好的方式。各行各业皆是如此,少一点冲动,多一份理性,才能营造更和谐的工作环境。
来源:澎湃新闻2026-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