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女生备考期间,协助售卖K粉40多公斤,被法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21岁大学生帮人跨省取快递,其内含有4.4公斤麻古,被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kg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g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357条同时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从法条中可以看出,图2的定罪量刑,总体上是适当的。
公安机关也曾反复强调,不要随便帮陌生人取快递,否则有可能身陷囹圄。
但图1的定罪量刑,就相当疑惑了。
整整40公斤毒品,已满足数量巨大的量刑标准。
哪怕是作为从犯定罪量刑,最终刑期也该比照图2,定罪无期。
而且,图2有可能是不知情,而图1则是深度参与,肯定知情。
犯罪情节大抵相似,甚至图1比图2更过分,但最终刑期却大相径庭。
不知道法院为何会如此判决。
有点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