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年代初,我们这一带曾发生过这么一桩事,有位山村妇女把自己的儿子哄到村边的一座水库旁,亲手把孩子推下了水,直愣愣盯着他被库水完全吞没。事发之后,她的左邻右舍纷纷恳请公安部门不要追究这位母亲的法律责任,最后这位山村妇女只被公安机关拘留了几天就释放回家,免去了后续的法律追责。原来被这位山村妇女亲手推下水库淹死的儿子是个痴呆人,十四五岁了还不顾羞丑,在屋里屋外说脱裤子就脱裤子,想撒尿屙屎就随地解决。这位山村妇女的大儿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好几次媒人领着女孩来家里见面,这痴呆儿子还是照旧胡闹,女孩子见了这情形,茶也不喝饭也不吃,扭头就走。害得大儿子拖到二十七八岁还没能娶上媳妇,于是这位向来和善的山村妇女才犯下了这桩糊涂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