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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东把自家房子出租,每个月租金2500块。租客明知父亲抑郁,有轻生的想法,

天津,房东把自家房子出租,每个月租金2500块。租客明知父亲抑郁,有轻生的想法,还是把父亲安顿进房子里住。没想到,老人在房子里一跃而下身亡,这下房子彻底变成“凶宅”。房东心里清楚,房子以后无论是租还是卖,都很难再出手,于是他起诉租客,索要50万。然而,法院判决让他傻眼了。

老张手里这套住宅,户型采光都不错,地段也好,不管是出租还是以后转手卖房,都属于是优质资产。

后来他把房子租给了年轻租客小刘,每月租金2500。双方规矩签合同,租客按时交租,从来没有过什么矛盾。

在老张眼里,他安安稳稳收租金就行了,但他完全没料到会天降横祸。

这套房子,小刘是安排给他患有抑郁的父亲长期住的。而老张不知道,老人心态上出了问题,早就有轻生的念头。

直到噩耗传来,他才得知租住在此的老人直接从房内跳楼离世。

老张这下懵了,第一反应不是追责谁,而是心疼自己这套房子。

如今屋里发生非正常死亡,那就是实打实的“凶宅”。没人愿意住、没人敢接手,这是市场默认的现实。

老张心里很清楚,自己好好一套干干净净的房子,这下彻底毁了。以后想出租,大概率长期空租。想卖房,低价甩卖还不一定有人买。这房子算是砸他手里了。

几十万的房产缩水,对他这个普通老百姓来说,就是天大的损失。

事已至此,老张认为这完全就是租客家属的个人行为导致的房屋贬值。

从头到尾他没有任何过错,没涨房租、没刁难租客、房屋设施也没问题,凭什么要自己平白承担这笔巨额损失?

虽然老张也很无奈,他完全理解对方失去亲人的痛苦,从来不想在别人的伤口上撒盐。

但情理归情理,损失归损失。他的房子、他的资产,确确实实因为这场意外受损了,不能因为对方遭遇不幸,就让无辜的房东全权买单。

所以他选择起诉,索要50万赔偿金,本质不是讹人,只是想弥补自己房子的贬值缺口。

一审法院审理后,也认可了老张的损失真实存在,只是没有支持50万的高额索赔,酌情判决租客补偿10万元。

租客不服上诉,二审最终维持原判。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过错才赔钱。房子硬件没损坏,但民间忌讳造成房屋交易贬值,属于财产损失。

小刘明知父亲有轻生念头,还让老人在此居住,存在一定疏忽,法院据此认定有部分过错。

但房东要的50万是随口估算,没有评估依据,法院没有全额支持,酌情判补偿10万。要是租客完全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这类贬值损失。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202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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