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个挺唏嘘的事吧。
深圳一位投资圈富豪,跟一个90后女孩维持了好几年婚外情。女孩为他多次流产,还代孕过。富豪给了钱,但据说远没到网传那个数。婚外情败露后,富豪报案,女孩一审被判了14年。
感情里的是非对错最难掰扯。但真正让我心里一沉的,是后面这个细节——新接手的辩护律师说,法院前一天刚确认了他的辩护资格,第二天就直接宣判了,判决书还不给他,只通知了已经被解除委托的前律师。
这事儿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吧?不管案子本身怎么样,程序上的程序正义总得讲吧?难道就我一个人觉得,连辩护权都保障不好,判决再重也让人觉得不踏实?
其实说到底,婚外情里没有赢家,一个进了监狱,一个家庭碎了,最后都是一地鸡毛。但法律这道底线,该守住的时候,一步都不能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