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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女子晚上8点多来到公司女厕所隔间,准备玩手机摸会鱼。结果进去也就半分钟

浙江宁波,女子晚上8点多来到公司女厕所隔间,准备玩手机摸会鱼。结果进去也就半分钟,女子突然发现门缝闪了一下,外面居然有个男子开闪光灯偷拍她。男子察觉到女子可能发现了,立刻关闭了闪光,接着逃跑了。女子事后十分庆幸,自己没有脱裤子,否则就被拍了。

9月4日晚上八点,公司已经临近下班,整栋写字楼人也变得少了许多。

杨女士忙碌一天,挺累的,就想着去厕所隔间歇一会,刷刷手机摸鱼放松一下。

她走进女厕隔间关好门。刚坐下不到半分钟,也没脱裤子,全程只是坐着玩手机,简单休息。

可就在这时,一道刺眼的白光突然从厕所隔板的门缝底下闪了进来。

杨女士瞬间反应过来,这是有人蹲在隔间外面,拿着手机开闪光灯偷拍她!

当时楼道特别安静,她手机操作屏幕亮起的细微动静,被外面的偷拍男子捕捉到。

对方察觉隔间里的人有动静,立马心虚关掉闪光灯,瞬间安静下来,装作无事发生。

那一刻杨女士整个人紧绷到极致。当时整栋楼人特别少,四周安安静静,她根本不知道外面的人是什么状态,有没有同伙。

她心里特别纠结,不敢贸然开门对峙,生怕激怒对方,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危险,只能强压着恐惧,不敢出声、不敢乱动。

等她鼓足勇气、确认外面彻底没动静,小心翼翼打开隔间门查看时,偷拍的男子早就跑得无影无踪,这也让她根本没法看清对方样貌,也来不及取证抓人。

事情平息后,杨女士越想越庆幸,忍不住直呼自己太幸运了。就差短短几秒,如果自己当时动作快一点、脱了裤子,后果根本不敢想象,自己的隐私会被彻底偷拍泄露。

谁能想到呢,这摸个鱼还把她给“救”了。

虽然摸鱼这个行为严格来说是不对的,但放到这件事上,摸鱼是小事,偷拍违法是大事。

写字楼本该是安全的办公场所,却让女生连上个厕所都提心吊胆。实在讽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只要实施偷拍行为就属于违法,不是必须拍到画面才算数。

男子拿手机对着厕所门缝偷拍,已经侵犯他人隐私。受害者是不是在休息、有没有脱裤子,都不影响违法定性。

可惜这次女子没能抓到嫌疑人拿不到证据,难以直接处罚。一旦抓到人,偷拍者会被拘留罚款,留下违法记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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