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8岁男孩为抢一包零食,对2岁女童连踹头部。面对监控,他说:‘我想打就打。’”
海南海口某小区,2岁的彤彤正在自家门口玩耍,手里拿着零食。
一名8岁男孩小浩路过,伸手抢走零食,随即飞起一脚将彤彤踹倒在地,又对准她的头部连踹两脚。
彤彤的哭声引来了家人,男孩迅速逃跑。经医院检查,彤彤四颗门牙松动,需治疗一至两个月。
事后男孩拒不认错,面对监控视频,他说出的理由让人愤怒:“我想打就打!”
目前,当地街道办与警方已介入协调处理。
未成年人不是“免死金牌”,打人,监护人必须“买单”。
1、 “孩子小”不是免责理由,父母要承担民事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小浩的年龄远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底线,但这绝不意味着他的行为没有法律后果。
小浩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康复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以“没钱”为由拒绝赔偿,在法律上不成立。如果协商不成,彤彤的父母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男孩家长赔偿全部损失。
2、行政处罚:虽不拘留,但可责令严加管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殴打他人可处拘留罚款,但因行为人未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辖区派出所已介入调查处理,要求男孩家长对小孩严格教育管理,并定期进行法制教育。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惩戒与矫治正在加强。即使孩子“小”,法律也绝不会放任不管。
视频令人震惊和愤怒,更应该引起家长的反思,“我想打就打”背后的家庭教育:
第一,家长的每一次纵容,都是孩子下一次犯罪的伏笔。
小浩母亲一句“他在学校就这样,孩子嘛,难免打打闹闹”,恰恰暴露了问题的根源。8岁的孩子已经具备基本的是非判断能力,他敢说“我想打就打”,是因为他的家庭从未告诉他“你不能打”。孩子不懂事,大人必须懂事。
第二,“以恶制恶”不是答案,法律才是。
彤彤的父亲选择报警、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法律的路径虽然漫长,但它是唯一正当的解决方式。监护人的失职,不是另一方的愤怒可以弥补的。
第三,法律不罚孩子,但会“算账”给家长。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是对其未来可能性的保护。但这层保护,需要家长用正确的教育和积极的赔偿来承接。如果家长自己先放弃了这份责任,法律就会用“赔偿单”和“诉讼书”来提醒他们:“孩子小”四个字,救不了你的钱包,也救不了你孩子的未来。
海口那个楼道里,一个8岁的男孩用脚踹向2岁女孩的头。他以为“我想打就打”,可法律告诉他——“孩子小”不是挡箭牌,“管不了”不是免责书。彤彤的门牙可以修复,但被暴力摧毁的安全感,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重建。
当一个8岁男孩对着监控说出“我想打就打”时,他嘴里吐出的,到底是自己的嚣张,还是父母长期缺席的那句“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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