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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学学什么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交易原则…,最大特点就是不能形成一对一的交

好好学学什么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交易原则…,最大特点就是不能形成一对一的交易,物业服务就是一定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产品,不是你想不买,交易就不成立。

回:
①照你的逻辑,公共产品就不能一对一、只能一对多?那婚姻法怎么说?婚姻恰恰就是标准的一对一民事契约。

②物业公司不和单个业主磋商、不跟单个业主签合同,凭什么有权向单个业主强制收费?合同都没跟我个人订立,凭什么对我个人产生缴费义务?

③过街天桥是典型一对多的公共产品,难道要全市市民凑齐才能过桥,不允许一个人单独过桥?公共产品是允许个体单独使用,不等于可以强制个体掏钱买单。

④共享单车,名义叫共享,一辆车同一时间只能服务一个人,一个人也不能同时占用多台车辆,这是市场化租赁商品,不是什么强制绑定的公共产品。

再说,什么才算公共产品?
如果金融算公共产品,那银行为什么可以一对一给每个人提供服务,我还可以选择不去开户?

公共产品是谁定义的?难道是物皇?搞成“普天之区,莫非物土”,只要贴上公共产品标签,就可以强制交易,这是什么道理。

 

关键点提炼(逻辑内核)

1. 真正经济学公共产品(过街天桥、路灯):非排他、非竞争,使用者可以单独使用,但并不强制个人掏钱购买这项服务。

2. 小区公共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 物业服务是天然公共产品。物业是商业委托服务,是花钱买来的企业服务。

3. 集体合同的法理前提:业主要有真实表决权、解聘权、罢免权。如果业主没有实际选择权,只被强加缴费义务,拿“公共产品”当借口强制交易,就是偷换概念。

4. 把商业服务硬套公共产品概念,目的就是消解个体的拒绝权:哪怕你不同意,也必须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