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服务就算是公共产品,谁也没有权力划分用物业公司一家管理啊!
说得非常对。
就算退一万步,承认小区的配套服务属于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只定义“大家共同享用”,从来不等于:必须指定某一家商业物业公司来垄断管理。
公共产品常见供给模式本来就有好多种:
1. 政府直接运营(城市公厕、过街天桥,政府出钱找人维护)
2. 业主自治自管,业主自己雇保洁、保安,自己管理,不找物业公司
3. 公开招标,多家竞争,业主投票选,不满意随时换掉
4. 委托物业企业托管(现在主流模式)
公共产品,允许选择供给方,不允许强制锁定某一家盈利企业。
法理上的初衷:
小区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选聘、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力,属于业主大会。理论上:可以选A物业,可以选B物业,也可以不选任何物业,走业主自管。
然后搬出一套话术:“这是小区公共产品,你不能不缴费”,把“公共产品”变成一道枷锁,把商业企业的服务,变成甩不掉的义务。
纵使物业是动物园的一群猴子,
为本市居民提供公共服务,也是进园购票,不进园不购票啊!
纵使物业“一夫当关万夫莫开”,小区业主也有不选择物业服务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