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酒非喝不可?河南固始,晚上10点,女子将3岁儿子哄睡后反锁在5楼房间,自己悄悄溜出家门去酒吧找朋友喝酒。喝到半夜,觉得饿了又去饭店吃宵夜,完全忘了幼小的孩子自己在家,凌晨两点孩子找不到妈妈,从5楼窗户坠亡。
这件事发生在2025年10月6日晚上。
王某有个3岁的儿子,平时娘俩在家生活,孩子还小,正是最需要大人看护的时候。
那天晚上,王某把孩子哄睡了,孩子在床上睡得挺安稳,呼吸均匀,小脸朝着枕头,看着让人放心。
当天晚上,朋友约了她去酒吧喝酒,她不想爽约。
看着孩子睡熟的样子,心里琢磨着,孩子已经睡着了,应该不会醒,自己出去一会儿就回来。
但她又担心自己不在家的时候,孩子醒过来没人管,心里还有点纠结。
但出去喝酒的念头一直纠结在心里,她很想去。
转念一想,反正孩子睡熟了,平时一睡就是一整晚,把门反锁上孩子也出不去,应该是安全的。
她看了看房间里的窗户,那是五楼,窗户是那种老式的推拉窗,卡扣坏了,不能锁严实,只能半开着。
王某心里其实清楚这个窗户有隐患,还因为窗外并没有护栏。
但她想着孩子睡得香,不可能半夜爬起来去窗户那边,便没再多想。
王某把门从外面反锁好,就出了门直奔酒吧。
如果她当时哪怕叫孩子的爷爷奶奶来帮忙照看一会,或者托付给楼下的邻居,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可王某没有打电话给任何人说自己要出门。
她到了酒吧,和约她的朋友某甲碰了面,酒吧里人多热闹,灯红酒绿,音乐劲爆两人点了酒,一边喝一边聊。
王某喝了酒,情绪渐渐兴奋,和酒吧里的人一块嗨起来,把家里的孩子完全忘到了脑后。
等她放松下来后,又想着孩子睡得好好的,不会有事的,自己喝完这场酒就回去。
他和朋友一直在酒吧玩到深夜,两个人又饿了,便又去了附近一家饭店,点了菜和宵夜,边吃边聊。
夜色越来越深,时间一点点过去,从晚上10点多一直到了凌晨,王某没有一点要回家的意思。
她完全没意识到,自家5楼的房间里,她的儿子已经醒了。
凌晨2点左右,王某的儿子在睡梦中迷迷糊糊醒来。
屋里黑漆漆的,没有开灯,妈妈不在身边,小小的孩子独自一个人面对空荡荡的房间,心里开始害怕。
他哭喊着找妈妈,可没有人回答,孩子毕竟才3岁,他可能觉得妈妈就在附近,就顺着床边爬了下来。
他在黑暗中慢慢摸索,可能是想找门出去,也可能只是无意识地走动。
他来到了窗户边上,那扇窗户半开着,孩子身子小窗台也不高,他攀了上去,探头往外看。
也许孩子脚下没站稳,一下子就摔了出去。
当时正是深夜2点,五楼的高度,孩子落下去的那一刻,周遭没有任何人看见。
后来有人路过发现了孩子,赶紧拨打急救电话,孩子被送到医院。
医生拼尽全力抢救,但孩子身体太小,伤势太重,最终没能留住这条小生命。
第二天早上,王某才接到消息,孩子出事了。
她赶到医院,看到的是孩子冰凉的身体,那一刻她整个人都瘫了。
忏悔的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流,她大概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出门前还呼呼大睡的孩子,会在半夜醒来,从窗户掉下去。
王某哭着报了警,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全部经过。
法医对孩子的死因做了鉴定,结论是高坠造成重型闭合胸腹盆部损伤为主的多发伤死亡。
也就是说孩子是从高处摔落,内脏和骨骼都碎了,伤得太重,救不回来。
案子最后到了法院,王某对指控的事实没有辩解,她认了,也签字了,开庭的时候她也没有什么异议。
事发后,孩子的父亲失去儿子,虽然悲痛,但想到王某作为孩子的母亲出事后也后悔不已就原谅了她。
她的辩护律师也在法庭上说,这本质上是一起家庭意外悲剧。
王某当时锁门是想保护熟睡的孩子,孩子半夜醒来走到窗边掉下去,属于几件低概率的偶然事情碰在一起了。
而且窗户本身有安全隐患,这部分责任不全在王某。
律师还说,王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也取得了孩子父亲的谅解,她之前从来没有犯过任何事。
她属于初犯、偶犯,应该从轻处罚,建议判缓刑。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依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某作为监护人,明知窗户存在安全隐患,却仍将孩子独自反锁在屋内并外出。
应当预见危险,却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属于典型的疏忽大意的过失,依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考虑到其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适用缓刑,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有人觉得,女子如果正常,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即使不对其不判刑,自己的良心也会一辈子备受折磨。
更有人心疼3岁孩子,觉得孩子父亲不该原谅这女子,该打断她的腿,因她不配做母亲。
你会原谅半夜喝酒不回家的人吗?
案例来源:封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