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不是暴力的“免罪金牌”,更不是性侵的“通行证”。
2025年2月27日,内蒙古额尔古纳市,刘某与妻子王某因感情破裂申请协议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双方分居。刘某怀疑妻子出轨,偷偷在她卧室放置录音笔。3月21日上午,他听到录音后,拽头发、脚踢腰部和大腿、用菜刀拍打肩膀,致王某L2-L4腰椎左侧横突骨折,轻伤一级。随后,他违背王某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两段视频。当天下午4时,王某以被殴打为由报警;次日以被家暴、强奸为由再次报警。3月23日,刘某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移送审查起诉。2025年8月12日一审开庭未宣判,2026年9月8日将一审二次开庭。刘某已被羁押超15个月,家属多次申请取保候审均被驳回。
志林哥哥看到这个案子,脑子里冒出的词是——权力感(Sense of Power)。一个人把另一个人当成了自己的所有物。
一、“离婚冷静期”不是暴力的保护伞。
辩护律师说“婚内不存在强奸”,称双方仍是夫妻,强行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这背后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权力感(Sense of Power)——有些人从心底里认为,结了婚,妻子的身体就归他支配。性同意权被默认为一次性的、永久有效的“授权”,而离婚冷静期在他们眼里,不过是“还没正式离婚”,所以妻子依然是他的“东西”。
但法律并不这么看。司法实践中,若婚姻处于非正常状态——比如分居或离婚冷静期——婚姻契约的完整性已被打破,性同意权不再默示存在。此时强行发生性关系,完全可能构成强奸罪。检方认为,双方已进入离婚程序且分居,婚姻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暴力胁迫违背妇女意志,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
志林哥哥想说,结婚证从来不是性侵的“免罪金牌”。法律上没有“婚内强奸罪”这个说法,法律上只有强奸罪。婚内还是婚外,从来不是判断强奸的核心。核心只有三个字:不同意。
二、这不是“家务事”,是暴力链条的最后一环。
很多人看到“婚内强奸”四个字,第一反应是“夫妻之间的事”。但志林哥哥要提醒你,这起案件根本不是“夫妻矛盾”,而是一条完整的暴力链条。
第一步是监控。偷偷放录音笔,是在把妻子当成需要监视的“嫌疑人”。第二步是殴打。拽头发、脚踢、用菜刀拍打,致腰椎骨折——这不是“教训”,是身体摧毁。第三步是性侵。在殴打之后强行发生性关系——这不是“性”,是权力宣示。第四步是拍摄。用手机拍下整个过程——这不是“留念”,是羞辱和威胁的工具。
从监控到殴打到性侵到拍摄,每一步都在升级,核心逻辑只有一个:“你是我的,我想怎么对你就怎么对你。” 这不是家务事,这是家庭暴力最极端的形态。根据《民法典》规定,存在家暴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离婚途径快速解决,不受冷静期限制。家暴从来不是“冷静”能解决的事。
三、王某的两次报警,撕开了受害者的心理困境。
王某当天下午先以“被殴打”报警,次日才说出“被家暴、被强奸”。这24小时的延迟,是一个受害者的典型心理困境。羞耻感(Shame) 让她无法第一时间说出全部真相——被丈夫性侵,很多人会下意识觉得“丢人”。恐惧(Fear) 让她不确定说出来会得到什么回应——会不会被反问“夫妻之间有什么强奸”?对司法的不信任让她担心“说了也没用”。
但王某还是说了。两次报警,一步步把真相摊开。志林哥哥想对每一个正在经历类似处境的人说:你不需要一次性说出全部。可以先说“他打我了”,再说“他还做了别的”。每一次开口,都是在把自己的安全边界重新画回来。
四、羁押15个月,说明法律正在认真对待这件事。
刘某已被羁押超15个月,家属多次申请取保候审均被驳回。检方明确:刘某具有暴力倾向、庭审中不认罪认罚、未获谅解,有继续羁押必要。
志林哥哥想说,这个“不批准取保”的決定,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法律不认为这是“夫妻之间可以调解的小事”。暴力倾向、不认罪、未获谅解——每一条都在告诉社会:这不是可以“私了”的纠纷,这是刑事案件。
五、给每一个正在经历或旁观的人。
志林哥哥想对正在经历类似处境的人说:离婚冷静期只是程序,不代表你仍然是“他的”。如果你正在遭受暴力,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限制。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不需要等30天。如果你遭遇了性暴力,报警时请把全部事实说出来。法律不会因为“是丈夫”就放过他。
志林哥哥想对旁观者说:不要再问“为什么不早点离开”。暴力关系中的受害者,往往被恐惧、羞耻、经济依赖和“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困住。你要做的是相信她,而不是审判她。
志林哥哥最后想说: 婚姻可以结束,冷静期可以过去,但暴力留下的伤不会自动消失。法律已经划清了底线——离婚冷静期,从来不是暴力的“免罪金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