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女子养了5年的绿和尚鹦鹉,在户外被别人家的狗扑咬致死。女子起诉索赔3万元,其中包含买鸟、饲养用品的费用,还有2.5万的情感赔偿。狗主人拒不赔偿,称绿和尚鹦鹉是二级保护动物,对方没有办证属于非法饲养,不该得到赔偿,还质疑鹦鹉死因有问题。
杨女士没有想到,自己养了五年的绿和尚鹦鹉,会以这样的方式离开。
那天她照常把鹦鹉放到院子里活动,鹦鹉在外面扑腾了没多久,李女士家的狗突然冲了过来。等杨女士反应过来的时候,鹦鹉已经被咬得奄奄一息,没撑多久就断了气。
杨女士和这只鹦鹉的感情不是一天两天。五年时间里,喂食、清理笼子、换水,这些琐事她做了无数遍,鹦鹉认得她的声音,她也习惯了家里有这么一个活物陪着。
鹦鹉死后,她把这些年买鸟、买笼子、买鸟粮的开销都算了一遍,又加上一笔2.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凑了3万块钱,把李女士告上了法庭。
李女士这边一点也不认账。她抬出来的第一条理由是,绿和尚鹦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杨女士手里没有驯养繁殖许可证,这就是非法饲养,非法饲养的东西不受法律保护,杨女士没资格要赔偿。
第二条理由是,现场监控没有完整拍到狗咬鹦鹉的全过程,鹦鹉死的地方和狗扑上去的地方还有点距离,谁知道中间是不是又出了别的岔子,死因说不清楚。
这两条理由乍一听好像都有点道理,但法院没有采纳。法官带人核对了周边监控,又顺着鹦鹉当时逃窜的路线找了一圈,找到了散落的羽毛和挣扎的痕迹,狗咬鹦鹉导致其死亡这件事,证据链是完整的。
至于办证的问题,法院给出的说法是,杨女士没证饲养保护动物,那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的行政问题,该由林业主管部门去查处,不能因为这一点,就把李女士作为饲养人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一笔勾销。
当然,杨女士自己也有疏漏,把鹦鹉放在开放的户外没有看管好,这部分过错也得算她的。最后法院判李女士承担九成责任,赔偿4500元,杨女士要求的2.5万精神赔偿被驳回。
这种因为动物没证就想免责的说法,其实早年就有过类似的争议,只不过表现形式完全不同。2014年,深圳打工者王鹏捡到一只走失的鹦鹉,怕它孤单又买了一只配对,后来自然繁殖,家里养到四十多只。
2016年他把自己孵化的六只鹦鹉卖给了朋友,一共卖了3000块钱,其中两只是绿颊锥尾鹦鹉,家里查出来的四十五只鹦鹉里还有九只和尚鹦鹉,跟杨女士养的品种是近亲。
这件事后来闹到了法院,2017年宝安区法院一审判了王鹏五年有期徒刑,罪名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这个判决当时引起很大争议,不少人觉得人工繁殖的鹦鹉跟野外抓来的性质不一样,量刑太重。案子后来上诉,2018年深圳中院改判两年,最高法院也核准了这个在法定刑以下的判决。
人工繁育的保护动物,到底算不算合法财产,证件不全的时候责任怎么分。这两个案子放在一起看,能看出法院处理这类纠纷时的一个共同思路,行政上的瑕疵和民事或刑事责任是分开评价的,不会因为手续不全,就直接否定另一方该承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