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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儿坠亡母判缓刑!喝酒vs看娃,法律为何“手下留情”? “养不教,父之过”—

3岁儿坠亡母判缓刑!喝酒vs看娃,法律为何“手下留情”?

“养不教,父之过”——可要是因为贪杯把3岁娃单独锁屋里导致坠亡,这账该怎么算?

河南固始县最近一起判决,让全网吵翻了天。

一个妈,深夜把3岁儿子哄睡,反锁在5楼卧室,自己跑去酒吧喝酒,喝完又转场吃饭。潇洒到凌晨2点,孩子从窗户坠了楼。

更让人血压飙升的是——这妈早就知道房间窗户锁不上,存在高空隐患!

可结果呢?过失致人死亡罪,判三缓四,不用坐牢。

“杀人偿命”的古训,到这儿怎么就失灵了?亲生孩子死了,母亲不用进去蹲着?

别急,法院给出的理由扎扎实实四条:
一、主动投案,自首;
二、全程认罪认罚;
三、孩子爹出具了谅解书——老婆害死自己儿子,他选择了原谅;
四、初犯,没前科。

辩护人还说了一番话:“这就是个家庭悲剧,锁门是为了保护熟睡的孩子,坠楼是极小概率事件叠加”。

这话你信吗?反正我不全信。

3岁孩子半夜醒了找不到妈,得多害怕?窗户锁不上,孩子得多无助?

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一个3岁的娃,连“不欲”都说不出口,就被剥夺了生的机会。

法律可以算账:自首减一点、认罪减一点、家属谅解减一点,最后凑出个缓刑。

但人心这笔账,怎么算?

一个母亲,为了几杯酒,把亲生骨肉推向深渊。余生再多的悔恨,换得回那个从5楼坠落的清晨吗?

有人说:“她已经失去孩子了,这是最大的惩罚。”
也有人说:“失去孩子是悲痛,但不坐牢是法律纵容。”

你觉得呢?

评论区告诉我:判三缓四,是法理温情,还是犯错成本太低?

作者申明:本文内容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综合封面新闻、大河报、扬子晚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整理而成。婴幼儿坠楼 高空坠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