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活!”上海,79岁大爷和76岁大妈再续前缘,恋爱不久,大妈受够了要分手,大爷不甘心,翻脸索要之前送的财物,却遭大妈拒绝。大爷一怒之下冲进屋要拿回财物,接连两次推倒大妈致其手腕骨折。大爷被治安处罚,因已满70周岁,拘留不予执行。大妈诉至法院,索赔23041.66元,法院作出判决。
李大爷今年79岁,陈大妈76岁。俩人年轻的时候就有过交情,后来各自成家过日子,一晃大半辈子过去,双双丧偶之后,又重新联系上,一来二去就处起了对象,打算晚年搭伴过日子。
可相处一阵子之后,陈大妈觉着俩人不合适,说啥不处了,要分手。
这下李大爷心里不痛快了,心里惦记着之前送给对方的那些财物,就找上门想要回来。
2024年3月14号一大早,李大爷直接跑到陈大妈家里,当面问她还处不处对象?
陈大妈态度很明确,不想继续交往了。
李大爷当即就提出,要把之前送出去的东西退回来,陈大妈说什么也不给了。
谈崩之后,李大爷直接闯进屋里,打算自己动手把送出去的东西带走。
陈大妈紧跟着进屋阻拦,没想到李大爷直接把她拽出房间,在客厅里一把就把人推倒在地。
陈大妈爬起来跑到屋外呼救,本以为这事就到此为止,可李大爷依旧不依不饶跟了出去。
等陈大妈回到家门口,又被他再一次推倒。
接连两次被推倒,陈大妈的右手腕直接摔骨折,经过司法鉴定,属于轻微伤。
事发之后陈大妈立马报了警。
警方调查完认定,李大爷故意殴打60周岁以上的老人,作出处罚,行政拘留15天,外加罚款1000元。
但因为李大爷已经年过70,按照相关规定,拘留就没有实际执行,只把罚款交了。
事情没完,陈大妈心里咽不下这口气,一纸诉状把李大爷告上法院,索要医疗费、护理费、律师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3万多块。
法庭上李大爷还辩解,说俩人是因为分手,返还财物闹矛盾,陈大妈是自己摔倒的,最多只愿意承担七成的损失。
本案中,李大爷已经70多岁,按照法律,就算警方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也不用实际关押,但罚款照样要交,民事赔偿一点不能免。
很多人会有误区,年纪大了打人就不用负责。但法律区分两种责任:
第一,行政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70周岁以上可以不执行。
第二,民事赔偿是侵权责任,跟年龄没有关系,只要是你造成别人受伤,就要全额赔偿,所以法院判男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另外,两个人恋爱分手,就算男方觉得送出去的财物想要回来,也不能上门拉扯,推倒伤人。
财物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应当协商或者起诉,动手打人就是另外一码事,不能拿财产矛盾当暴力伤人的借口。
男方辩称女方是自己摔倒,但是公安已经认定存在故意伤害行为,法院据此判定李大爷全责。
最终法院判决,李大爷赔偿陈大妈各项损失共计19014.3元,其余诉求没有支持。
黄昏恋本是晚年寻个伴,合不来好聚好散就完事。俩老人一把年纪了,却没活明白,钱财乃身外物,意见不同可以商量。
分手了想要回礼物可以走法律途径,动手推人就完全变了性质。
就算年纪大了,也不能拿岁数当挡箭牌,打人就要承担相应代价。感情的事,千万不要用暴力去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