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研二学生,在闲鱼变卖家中黄金,和买家约定 12.4 万线下当面交易。钱款刚到账,银行卡就被湖南警方以涉诈为由冻结。学生主动配合调查,顺利拿到无罪证明,可湖南警方多次变更口头处理说法,没有出具正式书面处置文书。
三个月迟迟不解冻、不给出正式说法,多张银行卡非柜面交易受限,依托银行卡的手机支付功能也随之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
这个学生姓王,北京交通大学研二在读。事情往前倒一步看会更清楚:他挂在闲鱼上的是家里存放的实物黄金,5 月底金价跌了不少,存着意义不大,就挂了出去。
联系他的买家自己没露面,找了个未成年女孩到北京东方新天地商场取货,一手交货一手转账,12.4 万打进他工商银行的卡里。
后来北京警方核实,这个来取货的女孩压根不认识买家,就是被人花钱雇来跑腿取东西的,对整件事一无所知。真正的买家,钱一转完就彻底联系不上了。
款到账没几天,卡就被限制交易,查询才知道是湖南常德临澧县公安局烽火派出所冻的,理由是这笔钱是电信诈骗案里的涉案资金。
王同学当天就去了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东方广场派出所报备,监控录像、聊天记录、黄金来源凭证一并提交配合调查。
6 月 30 日,北京警方正式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白纸黑字写明他不存在犯罪事实。
这里面其实是两码事。一是王同学本人有没有参与犯罪,这一层北京警方已经查清楚了,没有。二是这笔钱本身算不算赃款需不需要追缴,得由办案地湖南那边认定,两者不是一回事。
不少法律评论提到,王同学卖的是自家实物黄金,交易公开、当面验货、价格也在正常区间,有观点认为该情形符合法律上 “善意取得” 的适用条件,这种情况下资金不该被无限期扣着。
可临澧警方三个月里口头说法换了好几轮:先说等北京调查结果,结果出来了又不认账;后来说要把钱划给受害人,却拿不出正式法律文书;再往后又改口让等法院判决,始终没给出正式书面结论。
相关规定写明,办案机关经自行查明财物账户与案件无关的,应当三日内解除冻结并通知当事人。
北京这边出具的是针对王同学本人不构成犯罪的结论,不等同于办案地已经认定该笔资金与电诈案件无关。
即便如此,账户已经历经三个月处置周期,当事人的现实困境已经显现:暑期实习因为办不了工资卡黄了,学费、日常开销都受影响。
类似的跨省资金冻结、办案地和当事人信息不对等的情况,这两年不算少见,普通人一旦撞上,维权成本远比想象中高。
参考来源:每日经济新闻,2026‑09‑06,《人无犯罪事实,卖金所得 12.4 万仍被冻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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