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憋屈死了!”黑龙江,男子酒后跑到女性朋友的店铺中留宿,凌晨突发脑干出血抢救无效离世。男子妻子怪女性朋友没第一时间打120、延误救治,一纸诉状告上法院索赔51万。经查,女性朋友全程积极联系家属,因救护车等待太久,主动自驾送医全力施救。最终,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2026年4月4日,男子张某在外喝完酒,没有回家,图方便就到老熟人王女士经营的熟食店里留宿。
谁都没料到,这次他再也没回去家……
4月5日凌晨四点多,店里格外安静,王女士突然发现留宿的张某状态异常,整个人昏昏沉沉、毫无精神,怎么呼唤都没反应。
她瞬间察觉不对劲,不敢耽误,立刻联系自己的姐姐姐夫赶来帮忙,紧接着第一时间通知张某的亲弟弟张乙到场处置。
张乙火速赶到后,发现哥哥已经失去应答能力,情况危急万分,当即拨打120求救。
可咨询后得知,救护车赶来需要四五十分钟,等待时间太久,极有可能错过抢救黄金时间。
为了抢时间救人,王女士一家人、张乙当场商量决定,不再干等救护车,由王女士的姐夫开私家车,众人陪同火速送张某赶往医院。
路上还及时通知了张某的子女,提前对接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希望能从死神手中抢回张某。
然而,即便众人拼尽全力争分夺秒送医抢救,遗憾的是,张某还是没能挺过来,永远的离开了人世。
医院最终诊断,张某是突发脑干出血,本身患有三级极高危高血压,属于自身突发危重疾病。
家里的顶梁柱没了,张某的妻子悲痛欲绝转头就把店主王女士告上了法庭。
她一口咬定,王女士发现丈夫身体不适后,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延误了最佳救治时机,存在重大过错,要求王女士赔偿各类损失共计51万余元。
王女士心里又委屈又无奈,怎么自己好心收留醉酒朋友,事发后拼尽全力帮忙,全程积极救助,没有半点疏忽,到头来反倒被告了,这成什么事了。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定呢?
首先,张某是自己喝完酒主动来到王女士店铺留宿,王女士没有劝酒、没有主动邀约,不存在“先行行为”,法律上没有强制的救助义务,仅仅是出于人情道义帮忙收留朋友。
《民法典》第105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其次,王女士发现男子身体不对劲之后,第一时间联系家属,叫亲友过来,救护车等待太久就果断开车送医,已经做到普通老百姓力所能及的救助,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最后,男子死亡根源是自身高血压引发脑干出血,属于自身突发危重疾病,这件悲剧和王女士的留宿行为,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人情上可以同情逝者,但法律不能道德绑架好心人,不能只要发生死亡,就要求好心收留的人买单。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妻子的全部诉讼请求,王女士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这年头最寒心的就是这种事,好人尽心尽力善后,最后反倒被道德绑架追责。
法院这次判决守住了底线,不会冤好心人,不苛责善良,不然以后真没人敢帮朋友,敢伸手帮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