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该怎么处理呢?
9月7日,南宁站台上,一名成年旅客突然迎着进站车头方向跳了下去,和减速的列车相撞,经抢救无效身亡。
很明显,男子是擅自闯入轨道逼停了列车。造成了铁路运营中断,设备损耗,大量旅客的行程被滞留。
那么,家属能够拿到铁路部门的赔偿金吗?
对铁路运营的各项损失,是否该由这名男子承担。但男子已经死亡,那么铁路部门是否可以要求家属来承担呢?
这样算下来,损失可不是小数目,家属承担得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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