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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贵族也会闹离婚,当时的休妻规则和后世的七出制度有哪些不一样? 西周贵族想让

西周贵族也会闹离婚,当时的休妻规则和后世的七出制度有哪些不一样?

西周贵族想让妻子回娘家,没有后世想的那么简单。后人读《诗经》那些弃妇诗,容易直接推出那个年代女性毫无保障。

实情稍微曲折一些,而且这套曲折,跟后来汉代整理出的七出制度,根子就不一样。

《卫风·氓》里那个女子,被抛弃之后说的话语气很硬,婚姻到头来由男方说散就散。

《邶风·谷风》里的女人被赶出门,用的是"弃予",委屈和控诉混在一起。《邶风·日月》里则是对着日月倾诉,男人变了心,礼义没人管。

这几首诗不是在说制度允许什么,恰恰是在记录现实里发生了什么。

弃妇题材能在西周诗歌里留下这么多痕迹,本身就说明问题。

有一点需要注意,这些诗里的愤慨,本身说明出妻这件事在当时也被认为需要有理由,妻子被随意抛弃,旁观者也觉得不妥,否则写诗控诉就没有意义了。

控诉本身,说明存在着某种被违背的预期。

西周的贵族婚姻,从根本上是两个宗族之间的政治联结。

嫁过来的女子背后站着娘家整个家族,有时候是另一个诸侯国。

丈夫想出妻,不只是家务事,有时候是涉及邦交的动作。春秋史料里可以看到,贵族婚姻一旦出现裂缝,娘家宗族出面干预的情况并不少见,两家扯上政治盟约的,牵扯更深。

这种来自外部的约束,不写在礼典条文里,但真实存在,有时候比条文更有约束力。

婚姻的建立走的是六礼程序,从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到亲迎,每一步都有规矩。

出妻同样需要礼的程序,不是一封书信扔过去就完。

《仪礼》对婚礼仪节记录很详,出妻的具体程序在礼典里没有完整保留下来,但从整体礼制逻辑来看,一桩由宗族主导、通过六礼建立的婚姻,解除时不可能全凭一个人说了算。

七出这个词,正式成型的文字记录要到汉代才出现。

《大戴礼记·本命》里列出了七条,无子、淫、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附带三不去的保护条款。

这个文本究竟反映的是汉代的整理总结,还是更早的礼制传统,学界说法不一。

但可以确定,西周时期没有这样一套写下来的休妻理由清单,礼制的运作靠的是整套习惯性规范,不靠逐条标准。

七出里有几条放在西周语境里会产生有趣的张力。

"无子"在贵族家里逻辑上说得通,但西周贵族有纳妾制度,子嗣问题不一定非得出妻来解决。

"不事舅姑"在儒家伦理成熟之后权重越来越大,变成一条可以随时援引的理由,西周礼制的核心约束更多指向宗庙祭祀和宗族礼仪,侧重点有差异。

"口舌"说的是在家族内部搬弄是非、制造不和,"妒忌"表面是情感问题,背后是多妻制度的现实需要。

这两条都跟维护宗族内部秩序有关,这个诉求从西周开始就有,只是后来名目更细、说法更正式。

三不去的条款后代法律写得清楚,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从人情上讲都讲得通,尤其是第二条,妻子陪丈夫服过父母三年之丧,情义已深,这时候出妻被视为不义。但三不去以明文形式出现,是汉代之后的事。

西周时期类似的保护是不是以习惯的形式存在,现有材料没法给出确定答案。有学者认为三不去的精神早于七出的文字化,毕竟这些理由都植根于更基本的人情逻辑。

有一件事可以稍微说得清楚一些。

西周到春秋这段时间,贵族女性的出身本身就是一种约束,也可能是一种保护。

出自哪个家族,娘家现在是什么处境,两家关系是强是弱,这些变量比任何条文都更直接地影响着女性的实际处境。

随着春秋礼崩乐坏,宗族约束力渐渐稀薄,那些隐性保护也跟着松动。

七出这套明文化制度真正成型,一定程度上是在礼制约束减弱之后,把更多的主动权正式归入了丈夫一方。

《诗经·谷风》的女子说,嫁的时候什么都没带,走的时候满腹委屈。至于当年宗族长老、娘家来人,有没有替她说过什么话,诗里没有记。

参考资料:
方向东《大戴礼记汇校集解》,中华书局2008年版(七出三不去条款的原始文本)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商务印书馆1947年初版(婚姻与家族法律制度分析)
杨伯峻《诗经今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氓》《谷风》《日月》的注释与历史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