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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代也有职业刺客,不全是为了道义,很多人纯粹是拿钱办事。 专诸练了多久厨艺

先秦时代也有职业刺客,不全是为了道义,很多人纯粹是拿钱办事。

专诸练了多久厨艺,史书没交代。只知道公子光要的从来不是一个厨子,要的是一张能把人送进吴王宴席内室的通行证。这是一桩雇佣买卖,从开头就是。

司马迁在《刺客列传》里把这些人写出了风骨和侠气,但往交易底层翻一翻,会发现动机里掺着黄金和报酬的,绝不止一两个。

先说这件事存在的土壤。春秋战国这段时间,政治格局松散,列国之间争夺激烈,邦国内部篡权夺位的事家常便饭。

正面战争代价大,外交斡旋耗时长,而一个人的死,有时候直接改变一国走向。

这种需求一旦真实存在,供给自然跟上来。士阶层的壮大带来了大量游走各国的武艺之人,手里有剑,脑子里有价码,缺的只是合适的雇主。

公子光惦记吴王僚的王位不是一天两天,最终的解法就是专诸。

《史记·刺客列传》记,伍子胥把专诸推荐给公子光,公子光以宾客之礼厚待专诸,这里头的"厚待"有实质内容,不只是礼数周到,而是真金白银的供养。

专诸母亲在此期间去世,公子光出资送葬,之后专诸才彻底效力。

逻辑很清楚,一方提供庇护和酬劳,另一方提供技能和命。专诸最后把短剑藏在鱼腹里,趁上菜之机得手,当场被卫士击杀。

公子光事后即位,是为吴王阖闾,专诸的儿子得到封赏。这是一笔明账,没什么含糊的地方。

有意思的是,专诸并非孤例。

成书较晚、史料价值存疑的《吴越春秋》里,还提到了另一位名叫要离的刺客,据说受命刺杀流亡在外的庆忌(吴王僚之子),手法之极端、经历之曲折,读来远比专诸的案子离奇得多。

但这份记载是否可信,学界说法不一,野史成分较重,在此不做信史引用。

至少可以说,在专诸的时代,替人出手办事、事后论功受赏,这套模式在吴国已经不陌生了。

聂政的案子稍复杂,但也没复杂到哪里去。严仲子与韩国权臣侠累有嫌隙,想要侠累死,辗转找到聂政,奉上黄金百镒。聂政当时没接,理由是母亲在世,不敢以身犯险。

严仲子没有强求,此后持续以宾客之礼来往,这个来往维持了不短的时间。后来聂政的母亲去世,服丧期满,聂政主动找上严仲子,说可以办这件事了。

接下来的刺杀,史书记得很干净,聂政只身入韩,在大庭广众之下击杀侠累,随后自毁面目,自刎而死,为的是不让旁人认出自己,牵连严仲子。

后人读这一段,容易把重点落在聂政的"义"上,落在他毁容自戕的决绝上。

但那一百镒黄金从来没有消失,严仲子用金、用时间、用礼遇,把一个当初明确说"母在不敢许人"的人,慢慢变成了愿意去做这件事的人。

说聂政完全不是为了钱,恐怕站不住;说他只是雇佣打手,又明显过于简单。这个灰色地带,才是先秦刺客群体里最真实、也最常见的那种状态。

豫让在这几个人里是异数。智伯死后,豫让誓要替旧主报仇,曾漆身吞炭,两次试图刺杀赵襄子,两次失败,最终伏剑自尽。

赵襄子前后放了豫让不止一次,豫让的行为在当时就被人当作近乎偏执的忠义,不是谋生,不是受人委托,单纯是他自己认定的一件该做的事。这样的人,在刺客群体里真的不多。

回头看司马迁选进《刺客列传》的这几个人,每一个都有值得一写的特殊性,曹沫的故事实际更接近在外交场合劫持谈判,荆轲刺秦背后压着更大的历史重量。

司马迁写这些人的时候,有意识地强调了气节和风骨的那一面,但他也没有抹掉交易的底色,黄金、宾客礼、封赏子嗣,这些细节都原原本本留在原文里。

能进《刺客列传》的只有五个人,战国几百年间真正出过手的,远不止这个数。

那些没有留下名字的,有的事败后当场被杀,有的消失在史料的缝隙里,没有人替他们写传,也没有人去问,当初究竟是为了钱还是为了义。

史书能记下来的,从来只是其中一小部分。那些进不了传记的人,拿了钱,办了事,或者办没成,然后就这么没了。

参考资料:
司马迁《史记·刺客列传》,中华书局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2013年)
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吕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