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感觉这件事主要是法理规则与人情情理之间产生的冲突。
但我觉得,这件事最容易被带偏的地方,就是把它简单变成了“穷人有没有资格追星”。当然有。一个家庭困难的孩子,也可以喜欢偶像,也可以听歌、看演唱会,也应该拥有属于自己的精神生活。贫困不应该成为一个人享受快乐的原罪。
但另一方面也必须讲清楚:低保是社会救助,不是普通收入。既然享受了公共救助,就意味着家庭经济状况需要接受动态核查。所以,发现一个低保家庭成员突然出现出境、高消费等情况,启动调查并不意味着“穷人不能娱乐”,而是要确认这个家庭到底还符不符合救助条件。
基层在落实低保政策的时候,应当把握好比例原则,不能机械地“唯消费论”、“一刀切”。发现高消费线索之后,要全面核查家庭存款、实际收入、家庭成员身体与劳动能力等完整情况,再作出处理决定。如果家庭中还有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员,依旧满足低保申领条件,当事人也拥有申诉、重新复核的权利。而且我认为对于低保家庭而言,享受救助权利的同时也要知晓对应的规则约束,基层也应当做好政策科普,让家庭成员清楚个人行为会对家庭救助待遇产生影响。对于青少年来说,追星本身无可厚非,但也要结合家庭现实处境量力而行,明白个人选择可能牵连家人的切身利益。女孩看演出家属担心取消低保发文求助女孩看演出家属担心取消低保发文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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