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童奔跑时,手臂碰到女子臀部
女子认定4岁男童是故意“摸臀”,所以追上去,抓住孩子,导致男童脖子勒出淤青、面部受伤
目前,双方吵成一团,连续三次调解,都卡在“谁先道歉”的问题上
女子要求男孩父母书面道歉,4岁男童的父母答应这个诉求,但是认为,前提是女子她,必须先为弄伤孩子道歉
反正,我是大受震撼,我也不怕被人骂,我就直说了!
一个4岁的小孩子,不管他是故意玩闹,还是无心之失,碰到敏感部位,都不应该认定为骚扰吧?
该怎么教育孩子,就怎么教育,但是,扯上骚扰这个大旗,这不是又一次地,稀释了,骚扰这种行为的严重程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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