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了我屁股,就得道歉!”湖南长沙,女子在餐厅门口结账时,一4岁男孩其从其身后跑过,不慎碰了她屁股一下,女子不依不饶追上小男孩,掐住小男孩后颈,将其控制。小男孩大哭,2秒钟后父母出现。女子要求其父母道歉,父母一口咬定,儿子不是故意的,说4岁小孩根本啥也懂,没坏心思,认为女子小题大做,拒绝道歉。双方闹到警局,男孩母亲口头道了歉,还给了女子70元的医药费。但女子坚决要求书面道歉或视频道歉。男孩父母怒了,要求女子对儿子脖子受伤一事先进行道歉。女子说,男孩脖子上的伤不是自己主观上造成的。双方经过三次调解未果,目前,女子已经走法律程序。
8月26日,小熊在一家餐厅用完餐后,在门口吧台前面结账,准备离开。
突然,一4岁从她身后跑过去,还用手摸了她屁股一下,
小熊震惊不已,光天化日,谁敢干这种事?赶紧扭头,发现只有一小男孩拿着玩具枪从自己身后经过,再三确定身后没有其他人碰到自己的屁股后,她大声呵斥让小男孩,让他站住。
可孩子跟没听见一样,撒鸭子往外跑,小熊气坏了,掐住男孩脖颈,将其控制住,可男孩父母一直未出现。
直到男孩崩溃大哭,2秒钟后,男孩父母才出现。
没想到,男孩父母没有第一时间主动道歉,却一口咬定,儿子绝对不是故意的,只是着急跑出去玩,小熊站的位置有点挡道,儿子才扒了一下小熊的屁股。再说,4岁小孩懂个啥?还没那坏心思。
因小熊在在控制男孩的过程中,导致脖子出现一道红红伤痕,男孩父母对此表示极度不满。
双方吵了起来,闹到了派出所。
在民警的调解,男孩母亲先让步,向小熊口头道了歉,还赔偿了70元的医药费。
可小熊的认为对方态度敷衍,坚决要求书面道歉或者录制道歉视频,同时承诺以后好好看管、教育孩子。
男孩父母怒了,称让他们道歉可以,前提是小熊必须先为孩子脖子受伤一事道歉。
小熊认为自己拉扯男孩,只是正当制止行为,主观没有任何伤人意图,凭什么自己要道歉认错?
双方各不退让,彻底陷入死局。后续,相关部门先后三次进行调解无果。目前小熊已走法律程序维权。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4岁男童未满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辨认,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即便行为触碰他人身体,也不构成猥亵刑事犯罪。
但监护人不能就此免责,仍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履行赔礼道歉,管教孩子的义务。
《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熊拉扯孩子是为制止冒犯行为,要是动作没超出合理限度,对脖子伤痕不用担责。
如果动作过火存在过失,则要承担相应责任,双方过错大小。法院在诉讼里来评判划分。
视频曝光后,有网友认为,男孩往前跑,是因为小熊也往那边移动,正好挡住男孩的道了,小孩拿手挡了一下,可能碰了一下,因此,小熊不应该揪着不放。
还有网友认为,男孩父母应起诉小熊诽谤侮辱未成年人,限制未成年人自由,造成未成年人心理及身体伤害。
当然,也有网友认为摸了就是摸了,任何借口都不是推脱理由。虽然小孩不懂事,但父母道歉是必须的。法律上只讲是还是不是,不管你有没有意识。如这小孩拿的是一把刀呢,伤到别人了,是不是也说没事。
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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