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花钱买的车位,凭什么说不让停就不让停?”福建,一男子购买了某小区里地下车位的20年使用权,谁料,仅用了两年,物业就不让停了,理由是老小区消防配套跟不上,怕新能源车发生爆炸。还说,小区委会发起业主表决,参与659户,其中615户是同意的。男子气愤不已,自己买的车位,凭什么不让停?于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可结果是让男子走法律程序。
张先生所在的是一个老旧小区,前几年花钱买下地下人防车位20年的使用权,协议里压根没写不能停新能源车。
2024年9月,张先生入手一台新能源车,顺理成章时把车停在属于自己家的车位上,一晃停了两年。
可前段时间,他开车进地下车库,物业工作人员突然拦住他,不让他的车进入,理由是,老小区消防配套跟不上,怕新能源车发生爆炸,承担不起安全风险。
张先生气愤不已,和对方理论起来,自己花钱买的车位凭什么不让停,谁规定的新能源车不让停,你们说不让停就停啊?
物业工作人员态度强硬,坚称小区业委会发起业主表决,参与659户,其中615户同意的。
还称已经发在10天前就发布了通知,通知内容是:禁止所有新能源车驶入地下车库,地库也不许装充电桩,已经停在地库的新能源车,十天之内必须挪走。
张先生气炸了,自己又没有装充电桩,只是单纯停放车辆,根本没危险,这不是吹毛求疵,故意为难人呢吗?
别的酒店,周边小区的地库都能正常停新能源车,偏偏回自己家,花钱买的车位却用不了。
全地库也就两户新能源车主,就这么被硬生生嗯的一刀切了。
换谁心里平衡?车位就在眼前,车子却眼睁睁的进不去,张先生这火气大啊!却无处发泄!
自己签的使用权协议,没有任何条款约束不能停新能源车,凭什么一纸业主决议,就剥夺自己花钱换来的权益。
他咽不下这口气,于是,拨打12345热线求助,得到的回复是有异议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此事曝光后,物业解释,小区楼龄老,消防设施硬件跟不上,想要升级改造又要一大笔钱,钱根本掏不出来。
明知一刀切的做法欠妥,但是眼下拿不出更好的解决方案,只能硬着头皮落实禁令。
有人认为:物业的做法没有错,地下停车场电动车一但起火,整栋楼成为了危楼业主损失大了。不能为了个人的一己之私然后把整栋楼害了。
还有人认为,就算99%业主反对也是侵犯他人权益,物业的做法肯定是违法了。
也有人建议:要停也可以,先签协议,一旦因自家车子着火,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包括被燃车辆以及造成的楼房损坏)车主包赔。
《民法典》第280条规定:业委会的决定若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受损害业主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本案即便多数业主投票同意,也不能一刀切剥夺张先生已取得的车位使用权。
安全风险应当通过消防改造等合理方式化解,不能直接禁止新能源车停放,张先生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