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倒黑白!日本外务省反咬一口称,“旧敌国条款”已经失效,中国却赞成自己过去“承认失效”的条文!
9月7日,日本外务省发表声明声称,中国驻日大使馆再次就联合国宪章所谓“旧敌国条款”等问题发表了言论。联合国宪章所谓“旧敌国条款”在1995年的联合国大会上,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一项决议,该决议规定这一条款已过时并“事实上失效”,中国自身也投了赞成票。
此外,在2005年的联合国首脑会议上,通过了一项联合国大会决议,该决议规定全体会员国首脑决心从联合国宪章中,删除对“敌国”的提及,中国也加入了共识。如今中国却再次提及与过去联合国通过的决议不相容的内容。
日本外务省这波操作,说白了就是在玩文字游戏,想把“政治共识”和“法律效力”这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混为一谈。1995年联大通过的确实是一个决议,155票赞成、0票反对,中国也投了赞成票。
但是,这个决议本质上是“建议性”的,说白了就是大家坐在一起开了个会,觉得这条款有点跟不上时代了,建议以后找机会把它删了。建议归建议,法律归法律,这是两码事。
那真正删除条款要走什么程序呢?《联合国宪章》第108条规定:要想修改宪章,得先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一致同意,再拿到联合国大会上让三分之二的会员国表决通过,完了各国还得回国走完各自的国内批准程序。
这一套流程走下来,条款才算真正在法律层面被删除。日本口口声声说条款“事实上失效”了,那请问,五常表决了吗?三分之二会员国通过了吗?各国完成国内批准了吗?一样都没有,那这条款就白纸黑字写在宪章里,一天没删,一天就有效。
2005年那次也是一样。联合国首脑会议上各国领导人“决心”从宪章中删除对敌国的提及,这又是一个表态、一个共识、一个决心。日本外务省拿着一个“决心”当“既成事实”来用,这逻辑水平,放在任何一所法学院都得被教授拎出来当反面教材。
说到这里,咱们得聊聊日本为什么这么急。说白了,就是心里有鬼。“敌国条款”这个东西,是1945年反法西斯同盟国专门给德、意、日这些轴心国套上的“紧箍咒”。
第53条说得清清楚楚,如果这些战败国“重新走上侵略道路”,反法西斯盟国可以不经过安理会授权直接采取军事行动;第107条也确认,战胜国对敌国的一切战时和战后处置,在国际法上完全有效。这套条款到今天一个字都没改过。
日本急着说这条款失效了,无非是想甩掉历史包袱,把战败国的身份标签给撕了。但问题是,标签是靠自己表现撕的,不是靠耍嘴皮子撕的。
一边在国会嚷嚷“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一边大幅增加军费、突破和平宪法,一边又想让全世界忘了你当年是侵略者——这世界上哪有这么好的事?
日本拿1995年一份“过时观念”的政治表态,来对抗1945年自己签字画押的投降书。《日本投降书》里写得明明白白,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波茨坦公告》又规定台湾归还中国。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里日本自己又重申了一遍这个立场。现在日本一边想撕掉“敌国”标签,一边又想插手台湾问题——这不是自相矛盾是什么?
说到底,“敌国条款”到今天还留在联合国宪章里,不是因为大家忘了删,而是因为走正规程序压根就没走通。
日本与其在那儿翻箱倒柜找几十年前的决议给自己壮胆,不如好好想想:一个真正和平的国家,为什么会对一条针对侵略者的条款这么敏感?你若不搞侵略,条款再写一百条又与你何干?你这么急着否认它、废除它,恰恰说明你知道自己正在往那条路上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