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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花77万拍了一套房子,说好先付70%的房款,可在交钱时,房东却说房

浙江杭州,男子花77万拍了一套房子,说好先付70%的房款,可在交钱时,房东却说房子里住着租客,要等1年才能过户,但是他可以给男子36000元租金。男子想着房子不急着住,也就同意了。可一年期满,他找房东过户,房东却说房子不卖给他了,当初是中介教他这么做的。男子托人去查才发现:这套房子早在交易前就被查封了,房东还跟二房东签了20年的租约。男子找房东退钱,可房东却说:钱肯定是要还的,可我现在没有。

董先生是台州人,在杭州做生意多年,2025年6月,他在阿里拍卖平台上看中了临平一套80多平的二手房,最后以770618元的价格拍了下来。

拍完之后他找了负责对接的中介公司,对方很快帮他约上了房东朱大伯见面,几个人坐下来商量,说先付七成房款。

房东和中介跟他交了底,说这是刚交付不久的回迁房,房产证还没办下来,要等到下半年才能过户,董先生没多想就点头答应了。

可交钱的时候,又出了变故,朱大伯说房子租给别人了,还有一年才到期。他让董先生先把房款交了,双方签个租赁合同,他把这一年的租金给到董先生。

中介也劝董先生:房东这么有钱,只是因急着用钱,才把房子给卖了的。

他们还让董先生取消线上支付,把钱转到他们财务的专用账户中,说这样比较安全。

架不住对方的再三说服,董先生想着自己是从大拍卖平台拍下的这套房子,还有专业的中介机构把关,应该不会出岔子,他取消了线上交易,直接把53万多的房款和服务费打到了中介的个人账户里。

他本来想着自己花23000多的中介服务费,中介把该查的资料都查了,自己买房图个省心也是可以的。

董先生跟朱大伯签订的租房合同到2026年8月20日到期,到期后,董先生联系朱大伯去办理过户,可朱大伯却说房子不卖了。

更让人吃惊的是,朱大伯直接跟董先生说,当初交易的这些材料,都是中介作假的。

董先生猛地想起当时见面的细节,房东虽然人在现场,但所有资料全是中介给他的。

之后他委托律师去查,结果却发现,这套房子早在竞拍之前,就已经被法院查封了。

更离谱的是,2023年,朱大伯就跟二房东谭先生签了一份长达20年的租赁合同,谭先生已经一次性付清了22万租金,要到2043年租约才到期。

董先生找朱大伯要说法,朱大伯称自己60多岁了,这一切都是中介的主意。

去年他工地急需用钱,这一系列操作都是中介公司教他的,他没有去骗董先生,中介为此还收了他23%的中介费,他付了10多万给对方。

董先生气坏了:自己举全家之力买下这套房子,这种事情是不能开玩笑的,他付了53万给对方,难不成对方都用了,他要求朱大伯把钱还给自己。

朱大伯表示钱肯定是要还的,但是他现在没钱,到年底前才能把钱全部还给董先生。

董先生却接受不了,朱大伯和中介瞒了自己整整一年,所有人都在配合演戏,自己付了50多万出去,结果房子根本无法过户。

他怀疑房东和中介联手,刻意隐瞒房屋查封、长期租约这些关键信息。他把自己的遭遇告诉给了媒体,记者去采访时,却发现中介公司已经搬空了。

目前董先生已经报警,并准备起诉房东和中介。

后来董先生联系了拍卖平台,平台把7000多的手续费退给了他。

但是因董先生是取消线上交易后,线下和朱大伯签约成交的,并未通过平台,平台建议他依据买卖双方线下签订的合同,去走讼诉程序。

像董先生这种情况,房子在签合同之前就已经被查封的,一般很难通过执行异议保住房子,但是他可以起诉房东和中介,追回房款和服务费,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597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朱大伯在交易前刻意隐瞒房屋已被查封、存在20年长期租约等关键信息,构成根本违约,董先生可以要求对方全额返还房款,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

《民法典》第962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介有义务提前查询房屋档案,查清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长期租约等信息。

本案中,中介并未尽到核查义务,隐瞒房屋重大瑕疵,并且据朱大伯说这一些都是中介作假,如查实中介确实有这些行为,不仅不能收中介费,还因对董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买房之前,一定要查清并确认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长期租约等关键信息,不能只听中介和房东的口头保证。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素材来源:1818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