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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指摸臀父母要求女子道歉 ​从整个视频看下来,就是女子挡着小孩子的路径,小孩

男童被指摸臀父母要求女子道歉
​从整个视频看下来,就是女子挡着小孩子的路径,小孩子一个手上还拿着东西,另外一个手是无意识的拨开她的那个位置。但是女子是实打实的用手掐着小孩子的脖子而且掐出了痕迹。孩子的父母应该告这个女子欺负未成年人,这对未成年人幼小心灵造成伤害!

监控画面把事发经过还原得清清楚楚。小男孩一只手拿着玩具枪,在餐厅过道里跑动,路过女子身边时因为过道窄、两边都坐着人,身体失去平衡,抬手那一下才碰到了女子臀部。一个四岁的孩子,连性别意识都还没建立起来,连自己的身体边界都搞不清楚,把这种无意磕碰硬说成“故意摸臀”,说白了就是用成年人的那套道德标准去审判一个压根不懂事的孩子。

女子小熊的回应是当场喝止,然后上手去抓。孩子被抓住后当场大哭,家长赶到时,孩子脖子上已经掐出了痕迹。一个成年女性,面对一个四岁的孩子,下手掐脖子,还掐出了伤。这已经不是“维权”了,这是成年人仗着体力优势对幼儿动手。男孩家长的反应是第一时间带孩子去医院,支付了医药费,也当面道了歉。

但小熊不认这个结果。她的诉求是对方必须书面道歉,或者一家三口拍个道歉视频,而且要求对方承诺“好好管教孩子”。男孩家长反过来提了个条件:道歉可以,但你得先为孩子脖子上的伤道歉。小熊拒绝了,理由是“孩子的伤不是我主观故意造成的”,所以她不需要道歉。三次调解,全卡在这个“谁先道歉”的死结上。

这里头有个逻辑漏洞特别明显。小熊拒绝为孩子受伤道歉的理由是“非主观故意”,可她认定四岁男孩故意摸她屁股的时候,用的却是“周围没别人碰我,那就是他故意的”这套推论。同一套逻辑,放到自己身上就是“非故意免责”,放到一个四岁孩子身上就成了“故意定性”。这双标玩得也太明显了。

法律层面其实早就把这事儿说清楚了。《民法典》第二十条写得明明白白,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也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一个四岁的孩子,连民事责任能力都不具备,更别说“性骚扰”这种需要主观故意才能成立的指控了。

四岁孩子当然需要管教,公共场所乱跑确实不对,家长监护确实有疏漏。但管教不等于把一个无心之失上升到“故意摸臀”的性骚扰层面去定罪。这不是在教育孩子,这是在毁孩子。一个四岁的小孩,被一个成年人掐着脖子勒出伤痕,然后被扣上“小色狼”的帽子推到舆论场上示众。这道伤痕长在脖子上,可烙在心上的那道疤呢?

女子小熊说她已经准备走诉讼流程了。那就走法律程序吧。法院能把事实查清楚,能把责任划明白。但有一件事法院判不了——一个成年人面对四岁孩子时,心里头该有的那点善意和分寸。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女子称被4岁男孩摸臀未和解走诉讼》2026-09-07

评论列表

来宾7496
来宾7496 1
2026-09-08 23:28
这种烂货应该公布她的头像让全国人民避坑,那家要是摊上这个烂货真的的倒了十八辈子大霉,一个4岁的幼童连性别都还分不清楚,跑动的时候不小心撞了她一下竟然穷追猛打诬赖幼童摸她掐到孩子淤血,真的想扇他一大嘴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