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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四岁的孩子,他连“猥亵”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何必要纠缠不休? 反复看了这段

一个四岁的孩子,他连“猥亵”都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何必要纠缠不休?

反复看了这段监控视频,得出一个结论: 这名4岁男孩只是在奔跑的过程中不慎触碰,仅此而已。女子觉得受到侵犯,从而引起争端。

但为什么经过了双方沟通,父母也道歉,再经过三次调解,女方仍然不妥协,并坚持要起诉?

那我想说的是:

第一,孩子年仅4岁,心智尚未成熟,主观上根本不存在冒犯、故意骚扰的意识,更不懂成年人世界里的猥亵概念,不能用成年人的思维去解读孩童无意识的举动。

第二,孩子父母已经主动道歉,家长在公共场所疏于看管、没有看护好孩子,监护上确实存在过失,该承担的监护责任无可推卸。

第三,前后经过三次调解,双方始终无法达成和解,女子坚持走诉讼途径维权。维权是每个人的权利,但也要有边界,至少符合要常理。这件事已经让人觉察到是否存在过度维权的问题。

第四,纠纷处理的过程,也是给孩子做示范的过程。无论哪一方,处理矛盾的初衷,应该是引导孩子学会沟通、谅解,看见人与人之间的包容,而不是无休止的对立争执,给幼童留下负面的心理印记。

第五,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治安条例,猥亵他人的治安处罚,要求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一个4周岁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能力有限,不存在主观故意,一般不适用治安处罚。

第六,女子如果坚持起诉,也只是民事层面,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责任划分、赔偿多少,由法院结合监控证据、实际损害情况综合判定,而不是依照女子的主张去判决!

最后只想说,这一件小事闹上法庭,没有绝对的赢家。维权要理性,处理矛盾之余,无论是女子还是父母,或者是旁人,都应当多顾及一下年幼孩子的心理成长。作为成年人,至少给孩子树立一个正确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