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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子在一诊所按摩时,听闻“医生”说自己患有妇科疾病需要,连忙让对方帮自己

北京,一女子在一诊所按摩时,听闻“医生”说自己患有妇科疾病需要,连忙让对方帮自己看看,对方让其裸露下体并揉搓、扣摸其下体,女子以为是正常的诊疗方式,也没反对。一连“诊疗”了4次后,女子这才后知后觉意识到被侵犯报警。虽然对方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但是女子难以释怀,又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2万余元损失,法院这样判!

据悉,22年12月22日,女子杨某因为身体不适前往“某诊所”按摩。

听闻给自己按摩的“医生”唐某说自己患有妇科疾病,杨某连忙让唐某给自己看看。

随后,唐某让杨某脱掉衣服,裸露出下体,杨某也没多想,便照做。

之后,唐某又上手揉搓、扣、摸了杨某的下体,杨某以为是正常的诊疗方式,同样没有反对。
第一次后,杨某又在唐某处接受了3次同样的“治疗”。

直到23年1月2日做完第4次同样的“治疗”后,杨某这才后知后觉,意识到被侵犯,而后报警。

警方介入后,自称医生的唐某,根本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给杨某进行的,所谓的“治疗”也超出了诊疗科目、违反诊疗规范,实属猥亵。

而后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唐某立案调查,而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处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而虽然唐某获刑,但是杨某仍难以释怀,长期负面情绪裹挟,频繁失眠、半夜无故惊醒,大把脱发、情绪反复失控……

不久前,杨某最终鼓起勇气再次将唐某告上法庭,要求唐某赔偿去派出所录口供所产生的300余元车费、看病诊疗所产生的300余元医疗费,另要求唐某再赔偿自己2万元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杨某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并提交了唐某的刑事判决书、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检验报告、打车行程单、睡眠检测记录、某平台聊天记录等等证据为证。

不过,面对杨某的控诉,唐某没有出庭也没有进行答辩。

法院怎么判?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虽然唐某未到庭也没有答辩,但是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判决。

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唐某在没有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超出诊所的诊疗范围,以为杨某治疗妇科疾病为由,强制猥亵杨某,已被判处刑罚,唐某对杨某的侵权行为已经刑事判决确认为犯罪行为。杨某作为被侵权人不存在过错,故唐某应对杨某因犯罪行为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又因最高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75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法院认为,杨某主张的医疗费,根据病历、诊断证明并依票据,同时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后1454.37元予以支持;交通费,根据就诊的次数、就医距离酌定为300元;精神损失费,唐某已经被判处刑罚,不予支持。

综上,最终判决唐某限期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共计1754.37元。

最后,类似的案件其实在实践中并不是第一次发生。

杨某的案件也再次提醒大家:防人之心不可无!

就诊尽量到正规医院,凡是涉及身体私密部位的检查、调理、诊疗,必须要警惕!

这事你怎么看?注: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图片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