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位女子在结账的时候,被一位四岁的小男孩摸了一下屁股,她认为是猥亵,要起诉对方。但小男孩的父母认为,这么大的孩子肯定没有恶意,虽然同意向女子赔礼道歉,但他们也有一个前提,女子也需要向他们儿子赔礼道歉,因为女子抓住小男孩的时候,把孩子脖子给勒红了。可女子认为,孩子的伤并不是自己主观要去弄的,当时是想让小男孩停下,对方却要跑,她不得不去抓。为此,双方经过三次调解都没有成功。
可男孩父母的操作,堪称反向教学现场。
嘴上说“孩子没恶意”,手上却把孩子脖子勒红的账翻出来,逼着女方也道歉。这话什么意思?翻译过来就是:我儿子摸你一下没事,你抓我儿子就是伤害。四岁孩子不懂事,三十岁大人还不懂事吗?
问题就卡在这儿。孩子的“不懂事”,到底该由谁来兜底?
我查过相关案例,类似低龄儿童公共场所触碰他人身体引发的纠纷,调解成功率其实不低。原因在于大多数家长会先道歉,把“孩子小不懂事”挂在嘴边当台阶,让双方都下得来。可这次不一样,家长把台阶拆了,反手垒了一道墙。
男孩父母可能觉得自己在捍卫儿子。可他们忘了,四岁孩子对“屁股能不能随便摸”是没有概念的,这个概念必须由大人给。
你不给,他下次还摸。今天摸的是陌生姐姐,明天摸的是幼儿园女同学,后天呢?到那时候,别人可不会管你几岁。
再说说那道勒红的印子。女子说孩子要跑,她不得不抓。这个说法,我信一半。人在应激状态下,手上力道确实控制不住。但她有没有可能抓得太重?有可能。孩子皮肤嫩,稍微用点力就是一道红印。可这能成为拒绝道歉的理由吗?不能。
因为因果关系明摆着:孩子先伸手,女子才伸手。没有前面的“摸”,就没有后面的“抓”。家长要是从一开始就制止孩子、当场道歉,后面这一抓根本不会存在。
现在揪着结果不放,对起因装看不见,这不叫护犊子,这叫碰瓷式育儿。
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调解现场可能的氛围。三次调解,意味着双方已经把话说尽了。女子坚持起诉,男孩父母坚持互赔道歉,谁都不松口。我猜调解员头都大了——一边是法理上的身体权,一边是情理上的“孩子还小”,怎么揉都揉不到一起。
可这事真没法解吗?能解。就看大人愿不愿意放下那股“我没错”的劲儿。
女子要的是态度,不是要把四岁孩子送进少管所。男孩父母要的是心疼儿子,不是真要女子给孩子下跪。两边都觉得自己受了委屈,都不肯先低头。但话说回来,这世上哪有那么多势均力敌的对错?一个四岁孩子伸手摸别人,和一个成年人应激抓孩子,哪个更该被纠正?明摆着的事。
我见过太多类似纠纷,最后闹到起诉,伤的是大人,孩子早忘了。但孩子会记住一件事:我妈为了我,在派出所跟人吵了三次。这个记忆,比摸屁股本身可怕多了。它会告诉孩子,你犯的错,妈妈可以帮你变成别人的错。
所以别跟我扯什么“孩子没有恶意”。四岁的确没有性意识,但有边界感缺失的苗头。家长今天不用一句道歉把苗头掐了,明天就得用十倍的代价去补。那时候,法院可不会问你孩子有没有恶意。
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