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男子花58800元买了一辆里程为2.8万公里的二手车,可洗车时却发现车辆保养里程为8万多公里。男子跑去4S店确认,被告知实际里程为9万多,男子要求二手车行退还58800元购车款,并给予三倍赔偿176400元。可一审法院却认为商家不构成欺诈,仅支持男子要回购车款,并扣除了他4500元车辆使用费。男子不服,提起上诉。
2025年11月,张先生打算买一辆代步车,可预算有限,他决定去二手店碰碰运气。最终,他在刘某某经营的二手车行看中了一辆别克新能源车。
这台车是2023年上牌的,表显里程2.8万公里,车况比较新,车辆价格为58000多,正好符合张先生的要求。
张先生担心踩坑,怕对方用调表车糊弄自己,一再跟对方确认车辆真实里程真的是2.8万多公里吗?对方一再确认车辆里程就是2.8万多公里。
见对方一再保证,张先生也放下心来,跟对方签了购车合同,花58800元买下来这辆车。
终于有了车,张先生心里也美滋滋的,开了20多天后,他将车辆送去洗车店清洗。洗车工人却告诉他,前挡风玻璃上贴着一张保养提示卡,上面写着本次保养里程83378公里,下次保养93378公里。
张先生懵了,他看了当时的仪表盘,表显里程才29223公里,中间相差了6万多公里,差距实在太大了。
为了弄清楚真实里程,他开车去了4S店查询记录,结果被告知车辆实际里程为9万多公里。后经司法鉴定,车辆实际里程9万多公里。
他认为二手车行卖给自己的是一辆动了手脚的调表车,如果当初知道车辆实际里程为9万多公里,那肯定是不值这个价的,他也不会去买,之后他和二手车行进行了协商。
二手车行却表示这辆车他们也是从他人手中购买来的,当时车辆的表显里程为28000公里,他们买回来后,没有调表,他们也不知道这辆车调过表,他们愿意退里程差价,或者给张先生置换一辆车。
张先生都没同意,沟通无果后,他将二手车行经营者刘某某告上了法庭,他主张对方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对方退一赔三,退还58800元购车款,并给予三倍赔偿1764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张先生能够证明二手车行明知车辆为调表车,却故意告知虚假里程,那对方的行为会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以直接主张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
一审法院却认为案涉车辆调表行为发生在本次交易前,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刘某某有调表行为,也不能证明刘某某在出售该车辆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车辆存在调表行为,刘某某没有故意行为,不属于欺诈。
一审法院判下来,只支持互相退车退款,还酌情扣了张先生4500元车辆使用费。
拿到一审判决书后,张先生又气又无奈,他想不明白的是,刘某某作为专业车商,对车辆里程、车况负有法定核验和如实披露义务,他明明知道上家不包里程,还不做核验就对外销售,难不成真出了事,一句“上家不包里程”就能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吗?
要是所有二手车商收车都不查里程,出了事就往上家身上推,那以后谁还敢放心买二手车?
张先生接受不了这个结果,提起了上诉,二审还在审理中。
对于这个结果,很多人替张先生感到憋屈,车商作为专业人士,收车时查一下维保记录,就能发现真实里程。
可刘某某却在跟上家约定不包里程的情况下,直接卖车,最后出了事,却称自己没调表,不知情,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在我看来,刘某某作为专业二手车商,对车辆里程、车况负有法定核验和如实披露义务,该义务不能通过“上家不包里程”的格式条款直接免除。
车辆调表,不符合约定里程,二手车行肯定是有责任的,但是不能说发现调表,就是消费欺诈。
法院认定欺诈的核心标准,是看车商主观上是不是明知里程造假还故意欺骗消费者,如果拿不出直接证据证明他提前知情,多数情况只能拿到退车退款,很难直接支持三倍赔偿。
去购买车辆时,哪怕卖家口头承诺的再好,都不如自己去仔细查证,要求对方出具详细的检测报告,或者维保记录等,查清楚车辆情况,再买单也不迟。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想分享的吗?大家认为二手车行构成欺诈吗?
素材来源:红星新闻


